0933 wrote:雖然對方脾氣差了一點...(恕刪) 看不出來有啥要擋它的意思!一看就知道此車是公車 行駛在慢車道我覺得是很好的但開了一台爛車又被公車超假的 想巴還巴不過又剛好被前方紅燈右轉與 跟他依樣違停的人一起擋住忽快忽慢?看來不會並沒有急煞或急踩油門而且對方真的技術有點差 最後檔車距離還開這麼大的門讓我真的會心一笑..
阿華田2828 wrote:https://ww...(恕刪) 103 年 1 月 8 日公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修正條文,將逼車認定為危險駕駛,行政院已正式核定自 103 年 3 月 31 日起實施,駕駛人若有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 驟然 減速、煞車等「惡意逼車」行為,將處新臺幣六千元到兩萬四千元罰鍰 ,並吊扣該車牌照 3 個月 ,若因而肇事更將被吊銷駕照。你有影片為證所以儘快檢舉對方請對方收個紅色炸彈沖沖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