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該法律修正案尚未正式實施
警政單位很可能是在唬爛各位
意圖怠惰職務
報導全文如下:
交通違規 逾7天舉發免罰
防手機 行車紀錄器拍照重複開單
2014年08月03日
【李姿慧、郭美瑜╱台北報導】目前民眾對交通檢舉案所提證據的有效期限為3個月,但近年來手機與行車紀錄器興起、便於拍下違規事證,導致有人因相同違規被拍照檢舉,卻在3個月期限快到時才接到20多張罰單,質疑政府搶錢。對此,交通部指現已完成修正規定,未來民眾檢舉交通違規,超過7天就不舉發開罰。新制預定下周六上路。
--------------------------------------------------------------------------------
立委陳超明說,他曾接獲上百件投訴,指因車輛停在住家附近紅線,卻遭惡意檢舉,故意等3個月期限快到時,才將照片等證據提供給警方,讓其無法及時改善,其中還有一人一口氣接到20多張罰單氣到爆。他說,檢舉用意應是在改善交通,而非搶錢,因此他在立院要求交通部修正規定。
開罰目的在改善
交通部官員解釋,因3C產品興起,例如以手機或行車紀錄器拍照或攝影,很方便取得交通違規事證,而針對同一件違規事件,現規定每2小時可取締一次,確有可能會出現在3個月檢舉效期將屆時,才一次提出大量檢舉證據,導致違規者無法及時改善,就得繳高額罰金。
因此,交通部昨指,上月已完成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及「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以往民眾檢舉違規,凡提供3個月內的違規事實,警方都會受理、開罰,新制將改為檢舉提供違規事證,逾7天就不舉發。例如7月1日有違規行為,7月8日才提證據檢舉,就不處理,主要是為免時間過久引發爭議;且開罰目的在督促改善違規行為,而非重複取締同一違規行為。
檢舉逼車將表揚
修正辦法也新增,民眾若舉發重大危險駕駛,如惡意逼車、超速等,經查證屬實,將由地方政府或所屬公家機關學校頒發獎狀。上述新制預定下周六實施。
北市交通大隊執法組說,有些檢舉人會累積2、3周才提出檢舉,最長甚至逾2個月,雖未必有針對性,但交大仍會受理,難免有怨言;但不曾接過針對同一人違規,有大量檢舉的案例。未來受理檢舉期間大縮短為7天,預估成案件數會減少;但新制較合理,可讓民眾及時改善違規行為。
工具進步蒐證易
律師莊秀銘說,以前拍照都用膠卷,還要洗照片,作業時間長;但現在工具已進步,馬上就可提供,證據有效期應縮短,但不管時間長短,違規就是違規,次數多少都應該開罰。
民眾陳先生說,違規雖不對,但舉發期限太長根本是陷阱,特例如紅線內的小空間不能停機車,他也是被罰過才知道,罰單應該要早點寄,讓不知情的民眾能早點改正。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新規定
●重點:
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須在違規3個月的期限內,將縮短為7天
過去民眾檢舉交通違規沒有任何獎勵,未來檢舉重大違規,包括逼車、蛇行、超車等,將頒發獎狀表揚
●上路時程:8月16日
資料來源:交通部
首先感謝您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交通違規檢舉系統的支持,本系統於今年7月21日正式上線,系統上線之初,得到各方建議以完善系統運作,期能達到更嚴謹、更完善、有效控管民眾舉發案件之目的。今天( 8/7 )凌晨,因為系統廠商更新程式錯誤,造成案件的誤判,系統並自動寄發錯誤的補正逾期 e-mail,目前系統正處理中,但您仍可於檢舉系統網站依案號查詢案件分派分局及處理進度。
在此,致上最大的歉意,另請不必擔心案件處理的問題,亦請不需重複舉發已經舉發的案件(原舉發資料並未遺失)。若仍有任何問題,可電詢本局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承辦人警員吳光洲,電話:02-22255999轉4608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