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尼熊0924 wrote:
結果出來,我全錯,對方完全無任何責任
維尼熊0924 wrote:
這中間打了很多電話給對方家人,但他總是說和保險公司談即可,且不跟我談
今天打給保險公司,承辦人員說已和解且賠了八萬多元(機車2萬多,其他就不知道)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易科罰金,1天1000元。基本盤是兩個月,如果易科罰金就是60000元
簡單來說:您遇到一個不錯的保險公司以及一個聰明但是明理的受害者
不過,您有簽到和解書嗎???
因為是對方與您和解,要有雙方的簽名才有效。對方可不是跟保險公司和解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