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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30 在堤頂大道差點吃到三寶飯

robin0222 wrote:
跨越分道線行駛還是屬於前後車關係
這種開法真的很可惡 但法規上他就是贏
你完全沒他的辦法
換句話說 只要他還有車身 保持在目前車道 哪怕只有輪胎壓線 你都不能往前開
你往前開就是同車道超車 發生碰撞就是你肇責比較高


路上有種車子的開法就是靠這條法律。
就算你吃了秤砣鐵了心,跟他上法院。最後法官判下來你30他70,他還會向你求償營業損失*30%。
不過有種情形除外,假如您是開大牛跟他發生碰撞,法官判他30%肇責。恐怕他的車子殘值都不夠賠...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路上有種車子的開法就是靠這條法律。
就算你吃了秤砣鐵了心,跟他上法院。最後法官判下來你30他70,他還會向你求償營業損失*30%。


你AB車看反了 是你70他30
我也覺得超不合理的
小弟觀點

如果是"追撞",後車撞前車,後車70 前車30 這個合理

因為後車撞前車 前車贏面較大

如果是側撞…可能就不是 7:3了

本例個人比較可能發生的是側撞

個人淺見 有錯請指正~
iijima_ai wrote:
最後法官判下來你30他70


哈,小弟打字又太快了。少了幾個字
小弟想表達的是:依照常規來看,前車30%後車70%;就算遇到一個天縱英明的法官覺得前車開法很可惡,來個豬羊變色,前車70%後車30%...此時,雙方車損賠完之後,前車還來向我要個營業損失*30%。感覺超不爽的啊...

之前小弟一直不明白為什麼那種車總喜歡開在兩個車道中間,現在才恍然大悟。
開在外側車道:前方公車載客,要不排隊要不變換車道。
開在內側車道:客人招手了,要變換車道去載客。
以上兩種方式,因為都要變換車道,如果發生事故,很容易被判"不禮讓直行車"而佔大部分肇責。
開在兩個車道中間:不管閃公車或是載客,對於後方車輛來說我都是前車,發生事故大概都是30%肇責。
不知小弟的理解是否正確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robin0222 wrote:
老實說影片中他變換車...(恕刪)


你對法規有很大的誤解~~

莫那魯到 wrote:
別忘了樓主是直行車最...(恕刪)

前面那部車~~只要沒有完全離開車道~~路權就是對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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