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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車禍 撞到路邊違停汽車 哪邊肇責較大呢???

其實~~~麻煩一點!!

你就告他過失傷害~~

這樣應該會好一點了!!

而且他又是違規停車~~

樓上一位大大說的沒錯~~以刑逼民~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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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男子車停路邊 騎士撞上傷重不治 竟被依過失致死函送

2008/08/07 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車子好端端的停在路邊的停車格,竟然會吃上官司!高雄一名黃先生去年駕駛的小貨車,白天將車停在路邊的停車格,沒想到半夜卻被一名酒醉的機車騎士撞上,騎士傷重不治;沒想到事故鑑定結果出爐,警方卻將他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法辦。原因就是小貨車停的路段太暗,車主沒有閃爍停車燈,必須負連帶責任,讓黃先生完全無法接受。

小貨車車主黃建信說,「以後停在合法停車格,每個人都要閃黃燈,這不是很奇怪嗎?」黃先生情緒很激動,對於車禍鑑定的結果完全無法接受。

小貨車車主黃建信表示,「我們都是停在合法的停車格裡,交通局說沒有開燈,白天怎麼開燈,覺得很不服氣、很委屈。」原來當時黃先生的小貨車停的路段,因為夜晚天色昏暗,再加上捷運施工路燈沒亮,交通局根據交通法規第112條第1項第13款,「車主必須開燈做警示」,但黃先生沒開燈,必須負起連代責任。

高市事故鑑定委員會主委莊光燦指出,「這個駕駛沒有開燈,沒有辦法讓其他駕駛做清楚的判斷,所以我們才認為他違反這條規定。」不過,一般駕駛人白天停車根本不可能會開燈,沒想到鑑定結果卻害黃先生可能被求刑3到6個月,還得賠償死者,因此黃先生說什麼也無法接受,決定自己收集資料向高雄地檢署請求覆議,為自己討回公道。
對方也不過換個車尾燈..6000元而已
你的車就要一萬多...
這報價有誇張到,,是撞爛一半了嗎

先換家機車行巴
原來只要車停了
不管停得怎樣
都叫"好端端"啊

zphone wrote:
他好端端的停在路邊
被你撞到
他有什麼責任呢?
就算是違法停車
那也只是行政違規
跟車禍發生沒有任何關係

呂小俊 wrote:
樓上一位大大說的沒錯~~以刑逼民~全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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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男子車停路邊 騎士撞上傷重不治 竟被依過失致死函送

幫大家更新一下,後來改認定是捷運包商的疏失

車主逆轉免責,改認定包商疏失

經過兩年多的訴訟,高雄地檢署終在本月八日將貨車車主做不起訴處分

施工單位未依交通維持計劃塗銷停車格並繪製禁止停車線,則是肇事次因

Q似水無痕Q wrote:
你是肇事主因70%,...(恕刪)



如果A車變換車道被後車追撞那A車是否有肇事責任?
wolfman0919 wrote:
如果A車變換車道被後...(恕刪)

一定有

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沒意外是主責
剛才找不到之前看到的新聞
找到的也是類似案例
違停害對方撞死,車主被判刑
街口停車害人撞死

不過我覺得在台灣
有無死亡的車禍往往判決有差

黃色小鸭 wrote:
一定有變換車道未禮讓...(恕刪)


這樣看來違規停車真的是賺翻了,省錢,省時間,警察來了大多都是叫你開走,被撞只要負30%的責任,其他車出事跟他沒關係,只要不被人檢舉都OK,被檢舉看停一萬次有沒有一次,我以後不用找停車位找得要死,還要走超過10秒鐘的路程,直接給他停下去停下去就是了。
違規停車導致他人受傷,可依過失傷害罪處6月以下徒刑,

若致人死亡,更可依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以下徒刑。

若因車輛故障而違停,也要打警示燈、放三角架,

做好防範措施,以減輕肇責。
違規停車是有肇責沒錯,不過也是次因負擔30%左右

如果今天馬路是連續彎道,難道你看不到彎路中的房子
撞了上去還要怪馬路為何是彎的?彎道中為何有房子?

撞車駕駛本身當然是肇事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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