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在的過失致死 只判8個月算輕了!應該是只分攤 過路口未減速的部分吧!另外就是 犯後脫產使得法官認定是 犯後態度惡劣!!說不定沒有脫產 庭上審理時謙遜一點可能會判可以緩刑 易科罰金之類的這案子不可能完全無過失, 但就比例原則 責任也不致於太多應該是態度問題看事主是女生, 上法庭很可能多話了~
這名被告說時速70到最後減速到56公里多法官怎麼會說未減速速度有慢下來還是說那路段限速50減速後還是算超速?這邊的分析不太清楚是怎麼會說未減速?dc1132 wrote:說實在的過失致死 ...(恕刪)
wetty wrote:法官搞錯了事故的主因...(恕刪) 後車撞前車??既然你說他們在同一車道 那請你看看地上標線那個車道是直行車道耶 怎麼可以轉彎機車要兩段式左轉而且機車要轉彎連看都沒看後面 也沒打方向燈這樣還硬說人家是是四輪嘴臉怎麼不說騎車的是超級大三寶阿 夜路走多了 終於...哀...在台灣只能說死者為大 這位小姐一輩子也毀了 因為三寶毀了...
用均速來判斷當時撞擊的速度....這法官怎想的?之前不是有人被拍到超速~然後申訴理由也是用這種均速想要去推翻紅單嗎?很蝦阿這些人還有什麼規定居然要行駛車輛能隨時隨地馬上停下來~哇靠~這樣大家都20km一路開就好了台灣就是這樣~人死為大~人受傷為大真沒想到兩輪跟四輪的行車路權劃分居然是用這種誰容易受傷死亡誰路權就大的方式來區分
seou wrote:http://www...(恕刪) 話不能這麼說,假如你有看到肇事現場的話,可以發現還未發生車禍前的路段地上有"慢"字提醒駕駛,而事故旁邊就有一個限速50公里的標誌,但該車主自述當時車速53公里,且從法院判決書上可知該駕駛以時速約50、60公里前行,請問這樣有無肇事責任?撞死兩個人又有肇事責任,且將銀行存款提走、名下房屋移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這樣判八個月會不公嗎?再補充一點:該報導有說共三份鑑定報告,雖然兩份鑑定報告無肇因,但能有一份為"未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俗話說人命關天,即使有任何一丁點可能都應該勿枉勿縱。
seou wrote:http://www.nextmag.com.tw/magazine/news/20140702/5034376應該是這個裡面有行車記錄器拍到的整個過程開車真是雖小要減速到隨時能停車,那乾脆下來用推的好了
問題在於為何法官可以推翻專業的鑑定報告而用自己的推論做判決?這樣要專業鑑定幹嘛? 既要浪費時間跑鑑定程序 還要自己花錢事實上這樣子作法的法官肯定大有人在他們的作法讓人感覺只是要盡速結案而已 而不是為了釐清事情的是非對錯
被刪就再貼而己判決書是可以查的法官判決有罪的思路,是可以討論的這個案例,其實是同車道內,後車(汽車)撞死前車(機車)(機車沒有兩段式左轉,雖然是違規;但,後車撞前車,才是事故主因)《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 103年度交上易字第133號『被害人之機車於13時5 分36秒時即已行駛於外側車道,被告變換車道,於5 分41秒進入外側車道時,可清楚看見被害人機車於其同一車道前方』『其中,除5 分46秒略偏出外側車道線約1秒,隨即騎回,其餘時間,被害人機車均在外側車道內或行車線上。』『因被害人機車非突然自其他車道侵入被告車道...被告既見被害人車輛在同一車道前方,自不能以被害人機車曾偏離外側車道1 秒,即謂被告再無庸為注意被害人機車』這是汽車駕駛人,面對此事的態度:『被告犯後飾詞卸責,不見悔改之意,並在車禍發生後,將銀行存款提走、名下房屋移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phyxol wrote:那個車道是直行車道耶 怎麼可以轉彎 有個案例是,在禁止左轉的路口,前車慢下來準備左轉,被(同車道)後車追撞事故主因還是後車撞前車,前車不應左轉而左轉,頂多算次因phyxol wrote:而且機車要轉彎連看都沒看後面 也沒打方向燈 同車道內,並不適用轉彎vs直行關係,所以後車主張這個是沒有意義的
wetty wrote:如果這不是四輪嘴臉,那什麼才是四輪嘴臉?『被告犯後飾詞卸責,不見悔改之意,並在車禍發生後,將銀行存款提走、名下房屋移轉,迄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 如果這不是三寶肇事,那什麼才是三寶肇事1.今天設身處地想想,如果您是汽車駕駛,您躲得過嗎???2.三個專業鑑定單位,兩個鑑定您沒有肇事責任,一個鑑定您是肇事次因。法官一口氣推翻專業鑑定,自己量一量之後告訴你:你超速,您服氣嗎???3.小弟今天保的第三責任險是一人500萬/多人型,對方卻要求1800萬的賠償,等於我要自己賠上800萬。前提是保險公司很阿莎力地賠了500萬*2=1000萬。請問你要怎麼和解???換作是我,我一定也脫產,以後我的月薪讓法院扣1/3去賠,你可以說我無恥,但是我不要讓一家老小流落街頭...喔,對了,小弟是每天上下班開車的四輪嘴臉,也是假日騎重機的重機飆車族,更是下班之後騎白牌的兩輪屁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