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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不過就不要硬超!

可惜了,如果你是開著汽車,就停著讓他縮回去就好了

有種就直直的撞上來

負家子弟 wrote:
我幫你截圖截好了車號...(恕刪)


感謝您!

應該是可以用下面這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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