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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了 行車紀錄器時間跑掉


vincent12 wrote:
10 來分鐘應該還是...(恕刪)


少亂說了
10來分鐘
都已經是60分鐘的幾%了
怎可能還開單

測速照相的機器
國家規定都要在2%已內了
你說的誤差值會不會太寬大了
果然是個爛地方

jimpeng25 wrote:
沒關係至少有個車主終...(恕刪)


是呀
往好的方面想
希望對那車主有所警惕吧
後霧燈 不是這麼用的(當然前霧燈也是)

至於誤差不誤差
我覺得 雖然時間跑了
但是對方用ETC舉證
相對 其實證明了他自己
當天的確有行經該路段
所以後霧燈有開 也是事實
應該還是要開罰才對
只是法就是法 要求時間地點都正確
我也不能說警察錯
所以 以後出發前 都先校正一下時間囉
http://www.wretch.cc/blog/wedding0320 珍藏記憶

nsr250no1530 wrote:
如果是動態採證的你怎...(恕刪)

當然動態採證的就沒辦法舉發....
但我有兩個例子都是成功舉發的...
1.五楊高架小客車跨越槽化線
2.台北市小客車跨越雙黃線

這兩個case我都是後製時間上去的,警察也都回覆違規明確逕行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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