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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0/15的事故發生至今,終於比較明朗了

在台灣,沒有號誌的路口,都是比兇猛的
知道什麼左、右方原則,多、少線道的,少之又少

這個案例的檢察官講路權,不代表別的檢察官、法官,也吃路權這套
恭喜事主!

幸好遇到明理的檢方

去年那篇文我有印象、對方真是太離譜了、根本沒看路就直接衝出來嘛

自己的自殺行為還要牽拖別人、妄想別人來買單!

chuenjia wrote:
連鑑定報告都被打臉,...(恕刪)


很多鑑定報告 絕對是垃圾 且被收買

那些鑑定委員 真是阻礙國家交通觀念進步的最大阻礙!!

看了一下前因後果,這個法官真是英明啊,機車騎士還說路口有停下來看有沒有車,啊有車你還加油撞上去,這點就不合理了,騎車不要撒謊唷...
機車真的順順騎就好,畢竟肉包鐵怎模樣都不划算,
在賽道愛怎麼騎隨便騎,人生公路油門就是要拼命催,而且還要盡全力去超車,
在馬路/公路慢慢來就好,誰願意晚七天回家啊!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希望各位大大事事順心。

帝王食補 wrote:
機車真的順順騎就好,...(恕刪)


恭喜樓主~

這判決真是符合正常人的期待啊!
跟理盲講理~黑人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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