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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檢舉危險駕駛將獲獎勵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yan49516 wrote:
還好僅限於此真要撿舉...(恕刪)


+1

受限於空間不足、道路狹小兼車輛又多,在台灣開車有時候完全不違規很難。
一直不贊成檢舉違規可以領獎金..

不僅無助於改善交通,還有可能會製造出為了領獎金的新交通問題

目前的義工狀態還比較好..




Latios_JP wrote:
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恕刪)


這要怎麼檢舉.......?
在內線開著TOYOTA被外線的TOYOTA超車!!!你說悲不悲哀!慚不慚愧!丟不丟臉!
超過時速60那只有高速(快速)公路能不附証明檢舉吧?!
在高速公路趴龜在內線不讓的龜車,算不算逼車呢???
如果算,又有罰金,會不會一堆車裝後行車紀錄器,龜在內線等人趴
然後檢舉領獎金呢???

真的很討厭龜在內線的王八蛋!

tomwei wrote:
,會不會一堆車裝後行車紀錄器,龜在內線等人趴
然後檢舉領獎金呢???

你也可以狠叭幾聲,如果前車不爽踩了煞車,你也可檢舉他故意煞車,
你們領小獎金,政府收大罰金。
這點子應該是財政部想出來的吧。

chuenjia wrote:
一直不贊成檢舉違規可...(恕刪)


同感+1

看看環保檢舉的下場,到最後檢舉都不過,什麼理由都能用,就是不讓檢舉成立。

目前的無償檢舉個人覺得是最好的,不為錢,只為交通正義。

這位提案立委居心叵測,用獎金將檢舉志工打入深淵,一沾上錢,有理都說不清了。

= = =
原本我也懶得檢舉,每天上、下班看著一堆違規車輛如入無人之境,也都選擇體諒。
大家都辛苦過日子,何必呢!

但是我發現我家附近的紅綠燈失去效用了,因為路口不大、車輛又多,所以闖紅燈的人、越線(越到馬路中間了)停車的人越來越多。

多到我綠燈過馬路還得看闖紅燈的臉色。
叭他,他還會青你,一付叭三小的嘴臉。
叭他,他才抬頭看紅綠燈,所以是完全無視紅綠燈了。

= = = =
檢舉很累人的。
我在路口停個紅綠燈,就一個紅燈的時間,可以錄到近二十件違規。

真的希望這給獎金制度不要過關,保持目前方式就好。
要改七天就改吧!大不了就今日事、今日畢唄!
其實危險駕駛還比較常見.由其現在進入梅雨季節.....

各位應該看過.左手撐傘.右手催油門騎機車的吧

這種就叫危險駕駛了

Latios_JP wrote:
超過規定最高時速六十公里以上

光這條我決定我要當檢舉達人 收入應該比22K好
借錢要還!誰還敢借阿~~~~~
路邊亂停車. 照成機汽車蛇行算不算危險駕駛呀~ XDDD

以後只要當當龜車. 依台灣人開車的個性.

哈哈, 荷包賺飽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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