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ugmichelle2001 wrote:
不知道如果因此摔車受傷...可不可以申請國賠呢~ (恕刪)
一、申請國家賠償之要件:
1.行為人須為公務員。
2.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
3.須公務員之行為不法。
4.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5.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到損害。
6.不法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向誰請求?
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賠9)
三、請求權時效?
1.知有損害時起,二年間行使。
2.損害發生時起,五年間行使。
四、請求之程序
1.以書面請求
2.賠償義務機關,應於請求之日起30日內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3.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不於30日內協議,或自開始協議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五、申請上列原因之國家賠償要件:
1.須為公有公共設施。
2.須公有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3.須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
4.人民受到損害與公有公共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六、向誰提出請求賠償?
以該公共設施之設備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七、侵害生命之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越來越多國賠案成立,代表申請國賠的門檻不再像以往那麼高,法界人士表示,政府除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之外,應更積極保障民眾的權益,因此,從寬認定國賠案已成必然的趨勢。
◎不過,國賠一旦宣告成立,也代表公務員有疏失,對公家機關來說,不但面子掛不住,也可能影響相關當事人的升遷,甚至減少薪水;因為,若因公務員故意或有重大疏失,造成民眾受害,依情節輕重,得向失職的公務員求償,最高每月可從薪資中扣除三分之一,但考慮公務員為政府、為全民做事,因此的獲利也由全民共享,因此,對失職公務員的求償也不致太嚴苛,至少不會到破產的地步。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1.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3.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5.賠償義務機關。
6.年、月、日。
申請時間:
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向何機關申請: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1. 市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
(1) 檢具醫療單據。
(2) 財物損失送修單據。
(3) 儘量保持現場,得請附近居民作證、或現場拍照存證。
2. 如係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者,即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1) 採取救護,
(2) 或其他必要措施,
(3) 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總之想要國賠,建議先找律師討論看看,他們會有很完善的方法教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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