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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請更加小心"馬路深洞"...

小弟今天才把一條澎龜的輪胎換掉了

基於「安全」的理由,四咖鋁圈也順便換掉  ̄▽ ̄"

我強烈懷疑,輪胎鋁圈廠商跟舖柏油路的包商有一腿 = =...
ayuba wrote:
應該是全台灣的路都很...(恕刪)


立法的用處不大,這只是治標不治本.
真正要改變的是政府對公共工程的驗收品質.
不要連會漏水的飛機場,一下雨就不能以正常速度前進的高鐵這種破工程都能過關.
因該要從嚴驗收,只要不合格就不給工程費.
驗收過後如果之後發生了什麼事件,廠商和驗收人員要有什麼樣的處罰等,這個才是重點.
不知道如果因此摔車受傷...或者車子壞掉 可不可以申請國賠呢~
有法律問題歡迎免費詢問唷! smile6746@hotmail.com
路上的坑洞真的很恐怖!

尤其是下好幾天大雨後

就會常看到一堆坑洞

各位騎機車的版友們

要小心呀!
有些洞看起來只是像普通的積水,不過可能藏有很大的玄機,前一段連日大雨的時間,在下閃過前方的一灘"不算大"的積水,不過後面跟的車卻騎了過去,然後聽到一大堆碰撞聲以及摩擦聲....

高雄某些路在連日大雨後,被重車壓來壓去就會出現大大小小類似這樣的坑洞
Mikecn wrote:
南京東路捷運開挖以來...(恕刪)


南京東路已經變成Rally路段了,每天上下班騎車時,只要車速快一點,

一不小心還會有輪胎飛離地面的狀況發生..
之前
才在南投受訓回來 受訓的地方很接草屯市
所以常去草屯逛逛 媽的 台北市的路真的是XXXX
比一些外縣市的路還差 真的是要幹譙了
dougmichelle2001 wrote:
不知道如果因此摔車受傷...可不可以申請國賠呢~ (恕刪)


一、申請國家賠償之要件:

1.行為人須為公務員。
2.須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的行為。
3.須公務員之行為不法。
4.須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
5.人民的自由或權利受到損害。
6.不法行為與損害之發生間必須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二、向誰請求?

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國賠9)

三、請求權時效?

1.知有損害時起,二年間行使。
2.損害發生時起,五年間行使。

四、請求之程序

1.以書面請求
2.賠償義務機關,應於請求之日起30日內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
3.如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不於30日內協議,或自開始協議日起逾60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五、申請上列原因之國家賠償要件:

1.須為公有公共設施。
2.須公有設置或管理有欠缺。
3.須人民的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有損害。
4.人民受到損害與公有公共設置或管理之欠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六、向誰提出請求賠償?

以該公共設施之設備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七、侵害生命之損害賠償

1.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2.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越來越多國賠案成立,代表申請國賠的門檻不再像以往那麼高,法界人士表示,政府除了保障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之外,應更積極保障民眾的權益,因此,從寬認定國賠案已成必然的趨勢。

◎不過,國賠一旦宣告成立,也代表公務員有疏失,對公家機關來說,不但面子掛不住,也可能影響相關當事人的升遷,甚至減少薪水;因為,若因公務員故意或有重大疏失,造成民眾受害,依情節輕重,得向失職的公務員求償,最高每月可從薪資中扣除三分之一,但考慮公務員為政府、為全民做事,因此的獲利也由全民共享,因此,對失職公務員的求償也不致太嚴苛,至少不會到破產的地步。


如何申請國家賠償:應以書面載明下列各款事項,由請求權人或代理簽名或蓋章,提出於賠償義務關。

1.請求權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請求權人為法人或其他團體者,其名稱及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
2.有代理人者,其姓名、性別、年齡、職業住所或居所。
3.請求賠償之事實及理由。
4.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或回復原狀之內容。
5.賠償義務機關。
6.年、月、日。

申請時間:

1.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 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向何機關申請: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請求國家賠償時應注意之事項:主張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宜詳細敘明與蒐證,

1. 市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

(1) 檢具醫療單據。
(2) 財物損失送修單據。
(3) 儘量保持現場,得請附近居民作證、或現場拍照存證。

2. 如係交通事故受傷或死亡者,即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1) 採取救護,
(2) 或其他必要措施,
(3) 並向警察機關報案處理



總之想要國賠,建議先找律師討論看看,他們會有很完善的方法教你的!

以上轉貼Y摩知識+:詳情請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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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1279 wrote:
立法的用處不大,這只...(恕刪)


還有紙糊的貓纜,發臭的小巨蛋.......................
台灣只要下過大雨路面稍微過水,再加上大型貨櫃重車壓來壓去,平均大概要還遇到一至三坑大小不等危及人身的坑洞.強烈懷疑是偷工減料.之前不是還爆出有X北市官員勾結瀝清業者的行徑嗎?使用次級瀝青賺取差價.害人不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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