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霧 wrote:跟著你後面來的機車不就嚇到內褲都鬆了說後方無車@@那這台機車不就憑空出現的 都減速那麼久了 機車才跟一起到肉雞 wrote:實在是不知道最後閃遠光燈的意義何在?還是樓主習慣閃遠光燈? 單純的不爽啦,明明可以通過的路口卻因為他的行為讓我無法通過
原檔車牌如果清楚,檢舉小巴未依車道行駛,左轉未先駛入內車道或左轉專用的道,但你可能會被小巴駕駛或承辦員警反咬你也違規,到時候都罰的話就虧大了。六分局效率應該是台中市最快的,前兩週也在同一路口檢舉一台從廣福路一路逆向左轉中科路的公司車(上市運動健身器材公司),三天就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