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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百齡陸橋常常有這種摩托車騎士這樣騎車


samkuo wrote:
其實前面沒啥原因的啦!!!百林橋前面是承德路6,7段,路很寬的,是到這邊才變成這樣,他出來的時候我是有按啦叭啦!!不按的話,下次是卡車可能就會交通堵塞了
...(恕刪)

我知道阿

只是跟你提醒一下
這邊有很多事出必有因的網友

他會跟你說
你前面有一定有惹到他或是怎樣
不然他幹嘛這樣?
這裡是有警察在前方路口攔查.

但因不是重點區域.比較少見.

但主要原因是整個車流從承德路往市區方向.

紅綠燈號誌不連貫.幾乎每個路口都變成停車場.



拜託樓主為了他好,一定要檢舉他
linpredator wrote:
我知道阿只是跟你提醒...(恕刪)

岩石 wrote:
那裡是北市府硬性規定...(恕刪)


很久沒經過這了!忘了這路口號誌轉換狀況!機車道亮綠燈時,汽車道不會亮紅燈嗎?


話說影片機車駕駛這樣有算闖紅燈嗎?


linpredator wrote:
1檢舉就對了士林分局...(恕刪)


<< 前提 >>
對方若僅是一個行為違反多個法條,是無法這樣多重處罰的!!


一事不二罰原則:
又稱「禁止雙重處罰原則」,係指就人民同一違法行為,禁止國家為多次之處罰。其內涵不僅禁止「一行為已受到處罰後,對同一行為再行追訴、處罰」,也禁止「對同一行為同時作多次的處罰」...

大法官釋字第503號、第604號中予以釋明,「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為具有憲法位階之原理原則,其效力得拘束所有國家機關,舉凡法令之制訂、解釋或適用,皆應受本原則之拘束。

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則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一事不再罰」或「一事不二罰」原則,就行政制裁而言,係指違法行為人之同一違法行為,亦即其基於單一之決定,或自然意義下之單一行為,違反數個法律;其與通常複數之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係由於各別之決意或自然意義下之複數行為有別,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因此,從這觀點來看,如果對方收到一張以上的罰單,是可以去申訴撤銷的。
cq5388 wrote:
<< 前提 >>
對方若僅是一個行為違反多個法條,是無法這樣多重處罰的!!


一事不二罰原則:
又稱「禁止雙重處罰原則」,係指就人民同一違法行為,禁止國家為多次之處罰。其內涵不僅禁止「一行為已受到處罰後,對同一行為再行追訴、處罰」,也禁止「對同一行為同時作多次的處罰」...

大法官釋字第503號、第604號中予以釋明,「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應為具有憲法位階之原理原則,其效力得拘束所有國家機關,舉凡法令之制訂、解釋或適用,皆應受本原則之拘束。

而處罰種類相同者,則從其一重處罰已足達成行政目的時,即不得再就其他行為併予處罰,始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

「一事不再罰」或「一事不二罰」原則,就行政制裁而言,係指違法行為人之同一違法行為,亦即其基於單一之決定,或自然意義下之單一行為,違反數個法律;其與通常複數之違反行政義務行為,係由於各別之決意或自然意義下之複數行為有別,不得以同一事實和同一依據,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因此,從這觀點來看,如果對方收到一張以上的罰單,是可以去申訴撤銷的。
...(恕刪)

我沒說可以"一個違規行為多重處罰"

我說的是"三個違規行為 三個違規罰款"






linpredator wrote:
我沒說可以"一個違規...(恕刪)



這樣看來闖紅燈是可以看成一個獨立的行為。

可是沒打方向燈跟跨越雙白線是不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呢?這部分就有待商榷了?
同一行為人,同一地點,連續性的動作...
唯一可以咬住的點是行車紀錄器上秒數不同。
這部分可能得執行單位認定了,若行為人還是有異議,就得法院仲裁了。


我曾發過汽車同時也是這樣違規,我提了三個違規法條,警局回覆也是只提到開一條違規,後來猜想可能也是這樣的緣故。
向台北市政府建議過,百齡橋方向走剛才那條車道和汽車一起直行再轉進監理所前,停等車道改成承德路直行專用,市政府說不宜改變...
不過真的每天上班都會碰到這種情形...
那個路段真的是標準的錯誤規劃,
基於禁行機車才需要將汽機車作如此不當的分流,
不論車種相對快速的靠左慢速靠右左彎靠左右彎靠右,
什麼問題都沒有!
為了禁行機車搞出錯誤的道路規劃讓車流更加複雜不只提高了用路人違規的機會,
也增加更多道路風險~

cq5388 wrote:
這樣看來闖紅燈是可以看成一個獨立的行為。

可是沒打方向燈跟跨越雙白線是不是一個連續性的行為呢?這部分就有待商榷了?
同一行為人,同一地點,連續性的動作...
唯一可以咬住的點是行車紀錄器上秒數不同。
這部分可能得執行單位認定了,若行為人還是有異議,就得法院仲裁了。


我曾發過汽車同時也是這樣違規,我提了三個違規法條,警局回覆也是只提到開一條違規,後來猜想可能也是這樣的緣故。
...(恕刪)

那是因為你三個違規三個法條一次一起寄過去阿
台灣的承辦員警很有人情味的
你一次寄三個
他只會開一個阿
所以我都三個分開寄阿

有台車五分鐘內五個違規
我就分五次寄去
該台車
五張罰單都收到

舉個例
有台機車
他沒戴安全帽又三貼逆向行駛以後又紅燈超越停止線
這樣幾個違規?
四個
但我只知道
你一次全寄去
承辦員警極有可能只會辦紅燈超越停止線


跨越雙白線跟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
是不是同一個違規?
他跨越雙白線也有可能打方向燈
他打方向燈變換車道也有可能不是跨越雙白線
總之
這些都不是重點
我才懶得理他咧

我只知道
我違規會分開寄
他就會分開收到

要申訴就去吧
我檢舉幾萬件交通違規了
還沒被通知過要上法院
或是讓對方申訴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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