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KEY080 wrote:
謝謝樓上的各位給建議
我會打打看行政訴訟~走路肩是事實~我承認
但是時間點 我會針對時間問題 請法官給我答案的!!
如果法官判我輸 或許哪天後 我也是正義魔人的化身
)
查了一下「國道實施開放路肩措施路段及時段一覽表」:國道一號,頭份出口(南下)(110k+400~出口匝道) ,每日17:00~19:00。
樓主此案就壞在時間點,看這台行車記錄畫面應該是有GPS記錄時速、時間的。
所以時間應該很準的。
我以前也曾走路肩被抓過(離交流道前100公尺提早走路肩),被罰3000,外加道安講習,從此
不敢走路肩了,開放的也不敢走,當俗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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