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00已完成"備案" (非報案) 警察也明確記過經過當然 警察 第一時間也懷疑 我是否轉出時 造成機車騎士不滿我也明確告知 我是等左方約20公尺外路口紅燈後在我目視下 無車情況下 才左轉我也建議 警員調出路口監視器 確認不過 他後來 採信我的說法並非我脾氣好,而是即使起紛爭 我只有輸的份我有妻有兒 有穩定工作與生活我是不知道 他人生有什麼也許他爭輸了 翻臉了 對我 XXX 何必呢而我爭贏了 只是那當下 但上班一定遲到...只有交給公權力處裡比較適當 並提醒大家要注意
就一個神經病呀, 樓主放寬心吧!現在這個社會, 是非不分,價值觀錯亂, 很多人恐怕都有"精神疾病"....這種卒子雖然無害, 但是已經妨礙到你! 其實你就靠路邊, 雙黃燈一打, 110打下去就是啦!或是直接報案說他肇逃^^平安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