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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付料伯仔的方式


ja833 wrote:
提供大家一個對付料伯...(恕刪)

會發這種文的人可能常常被檢舉收到罰單吧.

岩石 wrote:
各自表述各行其道,車禍衝突糾紛不斷,你會喜歡嗎?...(恕刪)


他們不會想這些,違規者的心態本來就是自私的,

違停影響車流,不跟車待轉,左轉道搶直行,不打燈就轉向,

只有自己撞過一次才能得到教訓.....
此方法是針對民眾檢舉提出陳情方法!
主要是民眾的儀器上的時間為“私人設定的”
根本無公信力可言!除非影片或照片內有“公眾時間”
因為法規內有3個月內檢舉為有效時效!
提供給受檢舉人知道!
一般人跟本不清楚這項!
我認為,如果是像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時間、日期造成爭議,是可以申訴的

如果是雙黃線、紅線違停,不管什麼時候都算違規的,去申訴只是難看而己
違規就違規,收到罰單就乖乖繳錢,
如果開車都遵守交通規則,會收到罰單嗎??
好可愛阿~真可愛

照你的說法那警察拍違規用的相機就有經過標檢局做時間確認嗎???

除非你先拿法院公證的文件出來 不然趕快去繳罰單不然會加罰的


wetty wrote:
我認為,如果是像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時間、日期造成爭議,是可以申訴的
如果是雙黃線、紅線違停,不管什麼時候都算違規的,去申訴只是難看而己


現在限時路肩開放的地方有些都有 O X 燈號告訴你現在可以過或是不能過避免爭議了

ja833 wrote:
既然是依證舉發,根據檢舉條例有說,需載明時間,但如是變造時間呢? 廢話不多說,要不要陳情是被檢舉人的事,反正我成功過,檢舉人有權利檢舉,被檢舉人自然有權利陳情,都是法官在判的!我只是提供經驗而已,要嘴砲請繼續吧!
...(恕刪)

從不嘴砲
廢話也不跟你多說
我檢舉幾萬件了
沒被這樣搞過
胡亂申訴民眾在承辦員警那關就被打槍掉了
如果承辦員警把案子跑到我這邊跟我討論還會被我譙


ja833 wrote:
以上差別在於民眾與執法者所持儀器不同,不信可上法院,讓律師告訴你權利! 不跟你嘴砲,只是讓被廖伯仔知道可以這樣做!
...(恕刪)

笑死人
檢舉志工叫做廖伯仔喔
那惡意故意蓄意違規不顧他人行車安全的叫啥?
垃圾爛渣?

對付料伯仔最好方式是守規矩開車
我有空就檢舉,有沒成案也不在意
也懶得去追蹤處理進度
樓主有時間慢慢去申訴吧

linpredator wrote:
笑死人
檢舉志工叫做廖伯仔喔
那惡意故意蓄意違規不顧他人行車安全的叫啥?
垃圾爛渣?

說得好呀
只可惜講得太直白會讓那些??受不了
其實要對付檢舉志工最好的法子就是
規規矩矩的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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