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石 wrote:各自表述各行其道,車禍衝突糾紛不斷,你會喜歡嗎?...(恕刪) 他們不會想這些,違規者的心態本來就是自私的,違停影響車流,不跟車待轉,左轉道搶直行,不打燈就轉向,只有自己撞過一次才能得到教訓.....
好可愛阿~真可愛照你的說法那警察拍違規用的相機就有經過標檢局做時間確認嗎???除非你先拿法院公證的文件出來 不然趕快去繳罰單不然會加罰的wetty wrote:我認為,如果是像高速公路開放路肩,時間、日期造成爭議,是可以申訴的如果是雙黃線、紅線違停,不管什麼時候都算違規的,去申訴只是難看而己 現在限時路肩開放的地方有些都有 O X 燈號告訴你現在可以過或是不能過避免爭議了
ja833 wrote:既然是依證舉發,根據檢舉條例有說,需載明時間,但如是變造時間呢? 廢話不多說,要不要陳情是被檢舉人的事,反正我成功過,檢舉人有權利檢舉,被檢舉人自然有權利陳情,都是法官在判的!我只是提供經驗而已,要嘴砲請繼續吧!...(恕刪) 從不嘴砲廢話也不跟你多說我檢舉幾萬件了沒被這樣搞過胡亂申訴民眾在承辦員警那關就被打槍掉了如果承辦員警把案子跑到我這邊跟我討論還會被我譙
ja833 wrote:以上差別在於民眾與執法者所持儀器不同,不信可上法院,讓律師告訴你權利! 不跟你嘴砲,只是讓被廖伯仔知道可以這樣做!...(恕刪) 笑死人檢舉志工叫做廖伯仔喔那惡意故意蓄意違規不顧他人行車安全的叫啥?垃圾爛渣?
linpredator wrote:笑死人檢舉志工叫做廖伯仔喔那惡意故意蓄意違規不顧他人行車安全的叫啥?垃圾爛渣? 說得好呀只可惜講得太直白會讓那些??受不了其實要對付檢舉志工最好的法子就是規規矩矩的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