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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事故協助!))2014.4.12 貢寮澳底延平街153號海王子海鮮餐廳前 AM07:30~07:40間嚴重車禍

ajmask wrote:
https://ww...(恕刪)


其他車友有沒有拍到對向車輛車牌

沿途商家的攝影機有沒有拍到對向車輛車牌

附近里長辦公室有沒有拍攝到對向車輛車牌



避免附蓋檔案請盡速聯絡,祝你找到對向車輛車牌


【 彰小孩】

ajmask wrote:
https://ww...(恕刪)


剛剛看了新聞
反而覺得沒有行車記錄器
只依警察的現場圖 (不知道當時有無報警?)
反而對汽車駕駛極為不利
所以如果當時有報警
警察也有依規定繪製現場圖的話
根本不必理會汽車駕駛人的片面之詞
直接上法院
同時提告傷害罪
至少過失傷害應該可以確定是成立的
不太需要浪費精神找行車記錄
看這汽車的停車位置也就知道誰對誰錯了吧


ajmask wrote:
https://ww...(恕刪)
跨越雙黃線撞癱騎士 駕駛判賠3548萬
-A
+A
中時電子報作者黃靖惠╱基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5日 上午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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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黃靖惠╱基隆報導】
基市1名陳姓男子駕著自家轎車,在103年4月時,行經澳底漁港,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撞到對向車道的31歲黃姓大型重機騎士,經過治療後,黃姓男騎士終身需包尿布,下半身癱瘓,需以輪椅代步,成為重度肢障,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陳男須補償黃男3548多萬元的賠償金。
黃男因陳男貿然跨越雙黃線左轉,導致煞車不及撞上,手術後,雙下肢癱瘓,第4節胸椎以下皮膚感覺喪失,大小便失禁,生殖功能受損,終生需包尿布,只能用輪椅代步,無法自理生活,因而對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黃男向法官提出,要求陳男支付醫療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3762萬3332元。
基隆地方法院依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超速不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因此判陳男賠償35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脫產

有錢繼續上訴

上到恐龍法官搞不好不用賠
johusonken wrote:
跨越雙黃線撞癱騎士...(恕刪)

高級書僮 wrote:
脫產有錢繼續上訴上...(恕刪)

+1 要是我也要死命上訴,恐龍法官這麼多,總會讓我碰到一個。
汽車跨雙黃線,對錯很明顯阿.
彰小孩 wrote:
其他車友有沒有拍到...(恕刪)
真慘 , 自小客才是道路亂源...

3xxx萬 , 就算都拿到也幫不了傷者什麼事 , 更何況脫產跑路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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