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jmask wrote:https://ww...(恕刪) 其他車友有沒有拍到對向車輛車牌沿途商家的攝影機有沒有拍到對向車輛車牌附近里長辦公室有沒有拍攝到對向車輛車牌避免附蓋檔案請盡速聯絡,祝你找到對向車輛車牌
ajmask wrote:https://ww...(恕刪) 剛剛看了新聞反而覺得沒有行車記錄器只依警察的現場圖 (不知道當時有無報警?)反而對汽車駕駛極為不利所以如果當時有報警警察也有依規定繪製現場圖的話根本不必理會汽車駕駛人的片面之詞直接上法院同時提告傷害罪至少過失傷害應該可以確定是成立的不太需要浪費精神找行車記錄
跨越雙黃線撞癱騎士 駕駛判賠3548萬-A+A中時電子報作者黃靖惠╱基隆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6年1月5日 上午5:50推薦405中國時報【黃靖惠╱基隆報導】基市1名陳姓男子駕著自家轎車,在103年4月時,行經澳底漁港,違規跨越雙黃線左轉,撞到對向車道的31歲黃姓大型重機騎士,經過治療後,黃姓男騎士終身需包尿布,下半身癱瘓,需以輪椅代步,成為重度肢障,日前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判陳男須補償黃男3548多萬元的賠償金。黃男因陳男貿然跨越雙黃線左轉,導致煞車不及撞上,手術後,雙下肢癱瘓,第4節胸椎以下皮膚感覺喪失,大小便失禁,生殖功能受損,終生需包尿布,只能用輪椅代步,無法自理生活,因而對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黃男向法官提出,要求陳男支付醫療及精神慰撫金等費用共3762萬3332元。基隆地方法院依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超速不是造成事故主要原因,因此判陳男賠償3548萬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