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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遮蔽車牌怎麼處理


eric62 wrote:
打110阿,遮車牌罰單不知說少錢阿..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
工程車下一招是不是拆卸車牌
油切烏龍 wrote:
每每上下班處有家公司...(恕刪)

油切烏龍 wrote:
哇!遇到同好 台灣真...(恕刪)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

maa1685 wrote: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恕刪)

停很久的話還是可以處理喔...

當報廢車輛,報環保局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我會檢舉是因為天天2台工程車違停在轉彎處 轉彎視線被擋住

好幾次都差點被撞 不然就是紅線轉彎處並排停車

不誇張不妨礙到人的我都不檢舉

eric62 wrote: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



這台就是拔牌的 縣長信箱回復

該車輛外觀並未達到廢棄車輛認定基準,本所將代為行文予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請其依權責處理。

最左邊那台
油切烏龍 wrote:
打了警察說他會去就這...(恕刪)

11F正解
不是行駛中
無敵
行駛中才能用這條

打110就對了
不來
就一直打
來了不開單不拖吊
繼續打
eric62 wrote: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恕刪)

我也違規臨時停車過
我接送家人朋友的時候
都要停在紅線上約十秒鐘
一接到人然後馬上離開

我有沒有違規?

當然有
紅線是24小時每分每秒禁止臨停的
一靠上去就是違規了
我如果因為這樣被人檢舉的話
我心服口服
要檢舉我的人請便(開車十年了 還沒因為這樣收過罰單)

全台灣人用這套標準來看的話
只要騎車開車的人一定都有違規過
就連法官跟警察也一樣
除非你從不騎車開車

但我還是照樣檢舉違停
只要是惡意故意蓄意違規
不管動態違規還是靜態違停
我就檢舉

違停怎麼看是不是惡意故意蓄意或是不小心不得已的?
還不簡單
你看他停的場合跟停多久不就知道了?

併排停車人跑不見還停了很久
這是不小心不得已的嗎?

接送家人朋友
閃上雙黃燈停在紅線不滿半分鐘
一接到人馬上離開
這是惡意故意蓄意的嗎?

maa1685 wrote: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

linpredator wrote:
11F正解
不是行駛中
無敵
行駛中才能用這條

兩位檢舉達人參考看看: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一、查以反光材料塗抹(粘貼)於號牌,致造成不能以科
學儀器在正常狀態下辨認其號牌之結果,本部前經釋
復係屬違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
之行為,應嚴加取締。惟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板覆蓋號
牌,尚難認屬「損毀或塗抹」號牌之行為,故仍宜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予
以處理,至於為免引用法條錯誤,應從加強員警之教
育訓練著手,使瞭解正確之法條適用情況,不宜以為
避免員警執行時引用法條錯誤,造成裁罰作業困擾之
理由,而一律以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理。
二、至於前述違規行為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節
,查該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主文「汽車行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行駛之立法用詞旨在區分
其適用是否在「道路」範圍內,汽車如在道路範圍內
,當必經行駛行為始能上「道路」,故在道路範圍內
之汽車有該條款之違規行為,均得依法舉發之。(交
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這招真爛
真是只有賤人才想得出來的方法
愛玩又不敢負責

黃色小鸭 wrote: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黃色小鸭 wrote:
兩位檢舉達人參考看看: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一、查以反光材料塗抹(粘貼)於號牌,致造成不能以科
學儀器在正常狀態下辨認其號牌之結果,本部前經釋
復係屬違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
之行為,應嚴加取締。惟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板覆蓋號
牌,尚難認屬「損毀或塗抹」號牌之行為,故仍宜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予
以處理,至於為免引用法條錯誤,應從加強員警之教
育訓練著手,使瞭解正確之法條適用情況,不宜以為
避免員警執行時引用法條錯誤,造成裁罰作業困擾之
理由,而一律以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理。
二、至於前述違規行為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節
,查該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主文「汽車行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行駛之立法用詞旨在區分
其適用是否在「道路」範圍內,汽車如在道路範圍內
,當必經行駛行為始能上「道路」,故在道路範圍內
之汽車有該條款之違規行為,均得依法舉發之。(交
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恕刪)

1
不是達人
志工而已
達人通常都有錢領的
志工沒錢領

2
就算是行駛中
車牌髒汙刷白不清這類的
送過很多次檢舉
承辦員警不會開單告發的
好一點的幫你轉監理站
差一點的直接說無法告發(你自己去寄監理站啦)

3
沒行駛中
承辦員警就是不會辦
我把相關的法規全部附上去
他還是不辦
這種東西
我不太會講法條
我只講上萬件的實務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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