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2 wrote:
打110阿,遮車牌罰單不知說少錢阿..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
maa1685 wrote: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恕刪)
eric62 wrote:
我都檢舉動態違規,因為我自認我做不到不違規停車...(恕刪)
maa1685 wrote:
之前有問過, 車輛不是在道路上行駛時, 遮車牌無法可罰.
linpredator wrote:
11F正解
不是行駛中
無敵
行駛中才能用這條
黃色小鸭 wrote:
兩位檢舉達人參考看看:
交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汽車號牌以透明玻璃、塑膠(壓克力)板遮蓋之行為,是
否引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罰,及上
述車輛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案
一、查以反光材料塗抹(粘貼)於號牌,致造成不能以科
學儀器在正常狀態下辨認其號牌之結果,本部前經釋
復係屬違反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
之行為,應嚴加取締。惟以透明玻璃或塑膠板覆蓋號
牌,尚難認屬「損毀或塗抹」號牌之行為,故仍宜適
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之規定,予
以處理,至於為免引用法條錯誤,應從加強員警之教
育訓練著手,使瞭解正確之法條適用情況,不宜以為
避免員警執行時引用法條錯誤,造成裁罰作業困擾之
理由,而一律以第十三條第一款處理。
二、至於前述違規行為倘非行駛中被警查獲是否適用乙節
,查該條例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條文主文「汽車行駛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其「行駛之立法用詞旨在區分
其適用是否在「道路」範圍內,汽車如在道路範圍內
,當必經行駛行為始能上「道路」,故在道路範圍內
之汽車有該條款之違規行為,均得依法舉發之。(交
通部79.09.03. 交路字第0二六0五七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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