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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不算跨槽化線

吳小胖1229 wrote:
去複習一下,員警要不...
通常後車燈故障那種我也不會檢檢,因為我覺得並不太會影響到他人開車的權益

光檢舉未打方向燈、雙白線切換車道、未依規定開啟後霧燈這三條就夠我忙了

哈哈
(恕刪)


後車燈故障才是最危險的!在國外警察常因為後車燈故障攔停開單的!

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後車燈故障的嚴重性不小於違規變換車道!

這下我知道以後檢舉的方向了!
國道警察對於槽化線認定比較嚴苛

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2款
舉發違規車輛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CrazyShark wrote:
該車插隊就算了,車子...(恕刪)

要用影片才行喔....

上次在國 3 要切換到 國 5

都有擺三角錐.....

結果我要檢舉時...

發現影片前一段已經沒了

只剩遊覽車切一半要過去的影片....

我也是截成照片檢舉....

竟然跟我說怕有爭議所以不成功



難不成地上那些 三角錐 是假的嗎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艾喫基魔人 wrote:
後車燈故障才是最危險...(恕刪)

後車燈故障國道警察有的會開單有的不會,遇到不亮的我都是寄監理站讓他去驗個車

eric62 wrote:
後車燈故障國道警察有...(恕刪)


所以我都看不懂警察執法重點是甚麼?真正影響很大的卻不在乎?

反而要小老百姓無償替他們作業績!

艾喫基魔人 wrote:
所以我都看不懂警察執...(恕刪)

因為燈光問題屬於要現場攔查開單,需由監理站認定
這種跨越槽化線插隊的,很危險也很討人厭,
我也檢舉過幾次,不過最近的這次也是不予舉發。

不予舉發的理由是連續性不足,根據承辦員警的建議是要有進入槽化線、在槽化線上、離開槽化線,
三種狀態的照片才夠連續性。

就算是拍到已經在槽化線上行駛,員警還是會怕被申訴。
不過,就現實生活來說,有可能不經過槽化線,而進入槽化線區域嗎!!

下面是公文回復:

案經查為 臺端於103年10月22日致警察局首長信箱檢舉XXX-XXXX號車103年10月22日於國道一號北上東湖交流道出口處違規跨越槽化線,本大隊不予舉發1案。

經再次檢視採證資料,因僅檢附3幀靜態非明確違規之照片,無法認定該車有跨越槽化線之違規行為,因應違規當事人於日後提出行政訴訟時,行政法院審理是類案件係採嚴格證明原則,需有明確違規之採證資料,若無恐遭法院判定舉發要件不足,煩請 臺端再次提供該車更具明確跨越槽化線之採證資料逕寄本大隊承辦人電子信箱(上限20mb),俾利本大隊重新查證舉發,並於違規當事人申訴或提出行政訴訟時得提出證明該車之違規事證,造成不便之處,敬請 諒察。







zhuyun wrote:
有可能不經過槽化線,而進入槽化線區域嗎!
依據您的照片情境模擬一下:
該車原位於您車子前方,為閃躲超越右側FREECA進而偏左致左側車輪壓在槽化線上,...

如果就您所附照片,不知上述情境是否成立?
我會檢舉 , 但是開不開單 , 我都釋懷 !!
基本上我尊重承辦人員的處理方式 .
ooxx

zhuyun wrote:
這種跨越槽化線插隊的...(恕刪)

因為只有照片到時人家說他是故障停在那...現在沒影片在國道警察很難檢舉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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