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小胖1229 wrote:去複習一下,員警要不...通常後車燈故障那種我也不會檢檢,因為我覺得並不太會影響到他人開車的權益光檢舉未打方向燈、雙白線切換車道、未依規定開啟後霧燈這三條就夠我忙了哈哈(恕刪) 後車燈故障才是最危險的!在國外警察常因為後車燈故障攔停開單的!大家可以思考一下後車燈故障的嚴重性不小於違規變換車道!這下我知道以後檢舉的方向了!
CrazyShark wrote:該車插隊就算了,車子...(恕刪) 要用影片才行喔....上次在國 3 要切換到 國 5都有擺三角錐.....結果我要檢舉時...發現影片前一段已經沒了只剩遊覽車切一半要過去的影片....我也是截成照片檢舉....竟然跟我說怕有爭議所以不成功難不成地上那些 三角錐 是假的嗎
這種跨越槽化線插隊的,很危險也很討人厭,我也檢舉過幾次,不過最近的這次也是不予舉發。不予舉發的理由是連續性不足,根據承辦員警的建議是要有進入槽化線、在槽化線上、離開槽化線,三種狀態的照片才夠連續性。就算是拍到已經在槽化線上行駛,員警還是會怕被申訴。不過,就現實生活來說,有可能不經過槽化線,而進入槽化線區域嗎!!下面是公文回復:本案經查為 臺端於103年10月22日致警察局首長信箱檢舉XXX-XXXX號車103年10月22日於國道一號北上東湖交流道出口處違規跨越槽化線,本大隊不予舉發1案。經再次檢視採證資料,因僅檢附3幀靜態非明確違規之照片,無法認定該車有跨越槽化線之違規行為,因應違規當事人於日後提出行政訴訟時,行政法院審理是類案件係採嚴格證明原則,需有明確違規之採證資料,若無恐遭法院判定舉發要件不足,煩請 臺端再次提供該車更具明確跨越槽化線之採證資料逕寄本大隊承辦人電子信箱(上限20mb),俾利本大隊重新查證舉發,並於違規當事人申訴或提出行政訴訟時得提出證明該車之違規事證,造成不便之處,敬請 諒察。
zhuyun wrote:有可能不經過槽化線,而進入槽化線區域嗎! 依據您的照片情境模擬一下:該車原位於您車子前方,為閃躲超越右側FREECA進而偏左致左側車輪壓在槽化線上,...如果就您所附照片,不知上述情境是否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