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ex1790kimo wrote:
公有停車廠的月租戶,是綁車不綁位,就算別的月租戶看到重機這樣停,
想效法也沒問題,照表收費就行了~
我沒重機,我只是就事論事~...(恕刪)
我也沒有重機阿,大大您認為月租戶會妥協照表收費嗎?且公有的歸定也不能讓業者這樣子做。
就是有碰到過這樣子的月租戶事件,導致在顛峰時刻車位不夠下,一堆要停車的車主跑來反應我門怎麼有一些車格都放著一台機車勒?
最後老闆在真的沒有辦法時就下令我們來去移開那些機車了!
而等到那些月租車主回來問他們的機車被移走後,在經過一翻客氣的解釋完,又一堆奧字幫的車主跑過來講說什麼車被我們移動過有去碰撞到或那邊壞掉的一連串麻煩紛爭出現!
我們老闆才在忍痛下不賺重機臨停這一筆錢,免費提供不過夜情況下可以放月租戶機車停放的區塊。
GeorgeSome wrote:
不知所云、站在自己是管理員自己老闆的立場發言、還說得理所當然
你在那裡工作的話,你也會這樣做的
重機這種東西,爭議很大
被倒車移車誰要負責
說難聽點,重機連保險公司都不願保,問題真的很多
出了什麼問題,你要管理員拿他的薪水來賠???(公司不背書)
所以你可以體會管理員為啥不冒這個險
有人一卡兩用(大重+汽車)佔車位, 造成管理困擾, 所以業者自訂規則不收大重~
這部分業者應向月租用戶說請楚停車承租規則, 是認車? 還是認卡?
如果是認卡, 只要不是同時停兩部車, 應該沒有問題吧?
如果是認車, 那刷卡用大重冒充四輪停車, 業者可索賠吧?
然後, 業者的管理規則, 公所應該是可以在發包之初就但書要求的吧?
那這樣是不是可以向公所的政風人員申訴公所的承辦人員,
未將"大型重型機車路權比照一般汽車"的規則列入發包條文中一併考量, 有圖利廠商之嫌!?
這樣, 某些便宜行事的公務員聽到"圖利..."應該都會認真計較厲害吧!?

不知道這樣說對嗎? 還請有法律專業的大大能為車友們釋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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