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470787 wrote:沒有人傷亡都不構成肇...(恕刪) 原來只要沒人受傷就不能造成肇事逃逸不然你車子 借我爸卡車追撞一下然後我爸在跑走 這樣也沒有肇事逃逸阿因為你人沒有受傷XDD這是我今年聽過最好笑的笑話了XDDDDD就算沒有人受傷 只要車輛受損 對方跑掉那也算是肇逃不然大家都故意撞人後 反正人沒受傷就可以走啦XDD 那超跑也給人撞一下 直接走就好啦 因為沒人受傷哈哈哈
pigfly888 wrote:在竹北喜來登旁邊三個...(恕刪) 連續三台機車都可以開罰右彎車 內側要讓外車道 且機車是從我方左後側超車屬違規行為第一台方向燈違規把影片寄去交通隊....另警局報案第三輛肇逃
其實有沒有人受傷都可以說是"肇事逃逸"只是肇事逃逸有分2種...1.有人員受傷,未保持現場,逕行離開,就足以構成刑法第185-4條:害公共危險罪的犯罪要件。2.並未造成任何人員傷亡,並無涉及任何刑事責任,與刑法第185-4條妨害公 共危險罪 [肇事逃逸]無涉。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罰款而已!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所以別再爭論是不是肇事逃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