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es C Chang wrote:這個我是有想過!! ...(恕刪) 你們的管委會也是蠻奇妙的管車位的主人放水桶,不管其他閒雜人等亂停車?這樣樓主還不去跟他們拍桌?如果車位是固定不動的,還是裝一個車位架吧
人不要臉天下無敵.下次遇到請跟對方說.那天換成你的車位被人暫停.心裡做何感想這樣的管委會有跟沒有是一樣的.放個水桶就在那哇哇叫.亂停車位的當成空氣看不到真的擺明就是欺善怕惡的花錢買來的車位還要低聲下氣看亂停車車主的臉色真的很無言
James C Chang wrote:問一下各位大哥大姊們...(恕刪) 我會回他..你爸就是了不起..更了不起的就是準備告你侵占..再來就直接找拖車拖走!用到這種1來再來口氣又差的..不是找人不然就直接告他..不會給他第3次機會!
買車輪鎖,寫上聯絡方試,不要談到錢,打到110,就說私人車位上發現不明車輛,要報請遺失物,說明明你為拾得人。車主來就說,已報警,等員警處理,解鎖需車主本人證明文件及轄區員警會同見證。上鎖是基於:拾得人就遺失物係居於無因管理人的地位,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負保管義務。民法803~805。使出拖字訣,應該幾次後不會想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