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abula110 wrote:小弟想請問一下 在高...(恕刪) 我也遇過~~~喵到他時,就放油門,切到外線去,看到他有亮燈,就停到路肩去等。條先生還很好奇的問我,知道他在追啊?客氣的賠不是,稍做解釋,條先生對了一下資料,四下無人就放行~端看你怎做囉~~~超速就超速,還上網大聲嚷嚷,吃虧的就是你了~
去年小弟也是發生類似的事情,於汐五高架段往五股方向,因超車行駛內側車道,超過後準備回中間車道時,被警車攔停,警員以雷射槍測速,測得超速,當場告發,小弟當場提出疑問:1.如何證明雷射槍打的是我的車子?員警說他用雷射槍打的就是我的車子,我提出有證據嗎?他回答法律賦予他權力,他執法認為誰就是誰,不用實質證據.2.前方是否有警示牌?員警說我是超速現行犯,所以可以不用管在前方是否有警示牌之限制,當場攔停告發!因為自己違法在先,所以還是乖乖繳了罰款,雖然不是心服口服,但錯了還是要認,開車請依速限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