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和民事是合在一起的,先看刑事庭會不會起訴,才會開民事庭。既然有送車鑑會,上面寫的是「無肇事原因」,就表示完全沒事了,恭喜版主!但如果要向對方求償,請先考慮車輛零件折舊問題,評估看看划不划算,再考慮向對方求償車損或其他賠償。提告是要出示單據或證明,而不是估價單或亂喊價,如果超過五年的車,通常零件折扣下來都趨近於零。PS:過來人經驗
UCBadBoy wrote: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和民...(恕刪) 這也未必盡然,原告可以選擇刑事和民事分別提訴,或是刑事附帶民事的方式提訴,後者通常會拖得比較久(和單純民事訴訟相比)。零件有折舊的問題,但是工資沒有折舊。修車廠開給客人打官司用的報價單,工資的部份總是特別高,大概就是這個原因。
我也遇過..早上送報生違規雙黃線迴轉..撞到我保險桿後倒地說腿斷了..叫救護車警察到場..送台安醫院X光檢查小腿骨有裂傷...我就請保險公司和他談..他要我賠60萬...保險公司建議不和解..鑑定結果我無肇責..他去松山分局提告過失傷害..求償100萬..警察叫我花點小錢和解..我和警察說他是5個月又30天才來提告..這是敲竹槓的請他幫我送..結果開檢查庭時他被檢察官訓一頓..然後各自回家...幾天後收到不起訴處分書....我一毛都不用付.....賠償不是用喊的..需要有單據及明確事項..及肇責的比例..不是隨他喊的..既然無肇責..刑事都不成立了何來民事??不是建議大家上法院..只是有很多有理講不清..現在檢察官素質其實有很大的進步..比較少那種應注意而未注意那種的判法...遇到躲不掉..不用怕..大概前後一年多吧..就去分局做一次筆錄..開檢查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