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白一點也不好笑,只覺得很自以為是。在市區發生事故機車警網到達現場的速度是最快的,我去年在板橋被不看路的後方駕駛從後方撞上,兩輛車剛好卡在十字路口,本來已經很塞周邊喇叭聲絡繹不絕。打電話報警後,不到兩分鐘兩個騎白牌機車的警察就到達現場,開始在路口疏導周邊車輛,避免路口車流打結。十五分鐘後交通隊的警車才到達,處理我們兩輛車的事故,事故現場排除後,兩個先趕到的警察才騎著機車離開。這樣的分工處理方式,不是很有效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