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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執行公務

旁白一點也不好笑,只覺得很自以為是。

在市區發生事故機車警網到達現場的速度是最快的,
我去年在板橋被不看路的後方駕駛從後方撞上,
兩輛車剛好卡在十字路口,本來已經很塞周邊喇叭聲絡繹不絕。

打電話報警後,不到兩分鐘兩個騎白牌機車的警察就到達現場,
開始在路口疏導周邊車輛,避免路口車流打結。
十五分鐘後交通隊的警車才到達,處理我們兩輛車的事故,
事故現場排除後,兩個先趕到的警察才騎著機車離開。
這樣的分工處理方式,不是很有效率嗎?
不知道是哪個三寶...

有沒有執行公務還看不出來

說真的

我們的駕駛教育訓練從此就看的出來

太令人遺憾了
時代不同了

以前是行車紀錄器看三寶

現在三寶直接把影片PO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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