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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PO~阿伯過馬路還是小心一點

個人認為阿伯問題比較大,

車主唯一問題大概就是....

前方都塞住了, 還是要往前去跟住前車, 沒保持路口淨空!
土撥鼠 wrote:
個人認為阿伯問題比較大

看起來是這樣沒錯

不過一般案例依路口行人優先路權規定

汽車駕駛肇責較大

但只要法官認同猝不及防

駕駛自可全身而退

黃色小鸭 wrote:
看起來是這樣沒錯不過...(恕刪)


這路口很明顯, 沒有行人穿越道, 行人理應走天橋!

真有爭執, 車主未必有責任!
土撥鼠 wrote:
真有爭執, 車主未必有責任!

錯了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三條

自己去爬一下

黃色小鸭 wrote:
錯了

道路交通安全...(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 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行人遭撞敗訴案例

●2008/02:新北市宋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車撞擊,2人都受傷,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宋婦賠蔡婦19萬元

●2007/11:台中市周姓男子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死,家屬索賠190餘萬元,但法官認為前方有斑馬線,周男卻違規穿越,判家屬敗訴

●2007/04:酒駕吳姓機車騎士在屏東撞上酒醉推手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吳死亡,林因違規穿越馬路被判刑1年2月。吳父母向林求償750萬元,地院判賠357萬元。


行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或天橋不見的有絕對路權
bc039175 wrote: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恕刪)

交通規則我不會比你不懂

你完全搞不清楚

你貼的都不是行人在路口或行人穿越道穿越 哪來的優先路權?

就算行人在路口或穿越道違規穿越

駕駛還是可能因為猝不及防而無責的


更何況是優先路權 何來絕對路權

絕對路權還要賠啥?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一百零三條

爬了嗎?

該駕駛不知道他撞人前剛壓過的叫停止線嗎

繳錢就拿到駕照是吧

黃色小鸭 wrote:
交通規則我不會比你不...(恕刪)


影片中的阿伯,有在斑馬線嗎?
有走行人專用道嗎?
在車陣中亂竄,造成車禍
駕駛與阿伯如果用肇事責任百分比
駕駛人不見得需付較大的責任

不需要把一百零三條掛在嘴邊
如果這樣解釋的話,
以後行人都可以像阿伯一樣亂竄
駕駛都要負責,那天你遇到了
你也要這樣解釋才會好棒哦
bc039175 wrote:
影片中的阿伯,有在斑馬線嗎?
有走行人專用道嗎?
在車陣中亂竄,造成車禍
駕駛與阿伯如果用肇事責任百分比
駕駛人不見得需付較大的責任

不需要把一百零三條掛在嘴邊
如果這樣解釋的話,
以後行人都可以像阿伯一樣亂竄
駕駛都要負責,那天你遇到了
你也要這樣解釋才會好棒哦

不要拗了

法規沒看清楚就在哪邊該啥?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還有
我根本沒說過行人違規不用負責
前面更說過法官認為行人竄出讓駕駛猝不及防 自然不用負肇責(裝瞎沒看到?)
不用在那邊自動補腦

以下兩篇可以教你正確觀念(裡面也有我的PO文 慢慢看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58358&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72364&p=1

最後
你大概沒看過行人違規穿越路口造成騎士死亡被判刑的
colchicine wrote:
該駕駛不知道他撞人前剛壓過的叫停止線嗎

繳錢就拿到駕照是吧

閃光黃燈路口遇到停止線有規定要停車再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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