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色小鸭 wrote:
錯了
道路交通安全...(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規定
行人穿越道路,應依下列規定:
一、設有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者,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穿越,不得在其一百公尺範圍內穿越道路。
二、未設有前款設施之交岔路口,行人穿越道路之範圍,應於人行道之延伸線內;未設人行道,而有劃設停止線者,應於停止線前至路緣以內;未設有人行道及劃設停止線者,應於路緣延伸線往路段起算 三公尺 以內。
三、在禁止穿越、劃有分向限制線、設有劃分島或護欄之路段或三快車道以上之單行道,不得穿越道路。
四、行人穿越道路,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有燈光號誌指示者,應依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或號誌之指示前進。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又無號誌指示者,應小心迅速通行。
五、行人穿越道設有行人穿越專用號誌者,應依號誌之指示迅速穿越。
六、在未設第一款行人穿越設施,亦非禁止穿越之路段穿越道路時,應注意左右無來車,始可小心迅速穿越。
行人遭撞敗訴案例
●2008/02:新北市宋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遭蔡姓婦人騎車撞擊,2人都受傷,板橋地院認為是行人違規肇事,判宋婦賠蔡婦19萬元
●2007/11:台中市周姓男子穿越馬路被機車撞死,家屬索賠190餘萬元,但法官認為前方有斑馬線,周男卻違規穿越,判家屬敗訴
●2007/04:酒駕吳姓機車騎士在屏東撞上酒醉推手推車過馬路的林姓行人,吳死亡,林因違規穿越馬路被判刑1年2月。吳父母向林求償750萬元,地院判賠357萬元。
行人未依規定走斑馬線,或天橋不見的有絕對路權
bc039175 wrote:
影片中的阿伯,有在斑馬線嗎?
有走行人專用道嗎?
在車陣中亂竄,造成車禍
駕駛與阿伯如果用肇事責任百分比
駕駛人不見得需付較大的責任
不需要把一百零三條掛在嘴邊
如果這樣解釋的話,
以後行人都可以像阿伯一樣亂竄
駕駛都要負責,那天你遇到了
你也要這樣解釋才會好棒哦
不要拗了
法規沒看清楚就在哪邊該啥?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還有
我根本沒說過行人違規不用負責
前面更說過法官認為行人竄出讓駕駛猝不及防 自然不用負肇責(裝瞎沒看到?)
不用在那邊自動補腦
以下兩篇可以教你正確觀念(裡面也有我的PO文 慢慢看嘿)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58358&p=1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72364&p=1
最後
你大概沒看過行人違規穿越路口造成騎士死亡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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