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心的錯 wrote:業務過失 最重也不會關超過5年 ~~~~ 台灣法律真是糟糕 過去的人就過去了未何還要毀掉駕駛一家人?人要往前看我也是開白色CRV的上次CRV沒事,這次裕隆有事因該要買好一點的車才不會害了自己又害大車司機吃關司
沒有人毀了貨櫃車一家人他們都健在只是駕駛要為這件事負責這四位重傷者就算會好也不完全了因為打瞌睡他一個人毀了五個家庭另外每次車禍的速度 撞擊角度 車種 都不一樣上次CRV沒事 不代表在相同條件下 CRV可以全身而退
當他不尊重別人生命的時候就沒資格提他自己的家人,他的家人就是人別人的家人就不是人嗎?職業駕駛本來就該有更高的標準,不然你毀了一個家庭難道那個家庭還要頒獎給你嗎?任何事都是有代價的.台灣現在害死人代價太低但不是代表別人都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