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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車駕駛疑瞌睡車突偏害撞1死4重傷

業務過失 最重也不會關超過5年 ~~~~ 台灣法律真是糟糕
譴責
聯結車本來就是不定時炸彈

skyline007 wrote:
請看新聞車為納至捷駕...(恕刪)

無心的錯 wrote:
業務過失 最重也不會關超過5年 ~~~~ 台灣法律真是糟糕

過去的人就過去了
未何還要毀掉駕駛一家人?
人要往前看

我也是開白色CRV的
上次CRV沒事,這次裕隆有事
因該要買好一點的車
才不會害了自己又害大車司機吃關司
爵士魂
沒有人毀了貨櫃車一家人

他們都健在

只是駕駛要為這件事負責

這四位重傷者就算會好也不完全了

因為打瞌睡

他一個人毀了五個家庭

另外

每次車禍的速度 撞擊角度 車種 都不一樣

上次CRV沒事 不代表在相同條件下 CRV可以全身而退
當他不尊重別人生命的時候就沒資格提他自己的家人,
他的家人就是人別人的家人就不是人嗎?
職業駕駛本來就該有更高的標準,
不然你毀了一個家庭難道那個家庭還要頒獎給你嗎?
任何事都是有代價的.台灣現在害死人代價太低但不是代表別人都該死!!

rickyhsueh wrote:
譴責聯結車本來就是不...(恕刪)


所以台灣不需要聯結車?

rickyhsueh wrote:
譴責聯結車本來就是不...(恕刪)


你這言論感覺有點因噎廢食 , 世界上不定時炸彈的東西多的是。

skyline007 wrote:
請看新聞車為納至捷駕...(恕刪)


如果有繫安全帶就不會那麼嚴重了
祝其他人能全身而退
說真的,沒得閃

不過如果是比較硬的品牌,可能駕駛不會死
每一次的車禍都無法重現, 說哪一種不安全,哪一種安全

完全沒憑據,也不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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