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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一個交通肇事責任歸屬問題

對對對, 幾乎就是這樣
而且我說的這個case, 左二的車子是突然從右後方加速左轉到左一的車子前面撞上的

大頭阿敏 wrote:
對對對, 幾乎就是這...(恕刪)

既然是這樣

那內線車應該是不會有肇責
但跟我說的case有一點點不一樣的是
那個路口左二車道也是畫可以左轉跟直行的線耶
也是這樣才讓我困擾, 對方也有權左轉似乎也沒錯
本來就是讓你類比用的...
轉彎直行箭頭請忽略

這是你上班或者常用的路線嗎?轉彎前有沒有打方向燈?

大頭阿敏 wrote:
但跟我說的case有...(恕刪)

大頭阿敏 wrote:
四線道左邊兩個車道皆...(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四、右轉彎時,應距交岔路口三十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於距交岔路口三十至六十公尺處,換入慢車道。


此條.雖為直行方向2車道變為1車道...但同為轉彎車..兩車行徑方向一致...
不曉得是否適用...外側車道應禮讓內側車道
這一看也比較像是高速公路封掉幾個車道施工的情形.....

chen0423 wrote:
三、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不算是常走的路線, 但也不是第一次走, 有打左轉的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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