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考照隨便,應負連帶賠償之責。fruits0800 wrote:警方取締不力,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所以啊,無敵違規三寶最大,怎樣都贏!贏定了!fruits0800 wrote:所以遇到這種違規停車的,你把人家車子刮傷了,你不對!在那一直按喇叭,你違規!難怪大家肆無忌憚。
ccafju wrote:在美國有些州無故闖入...(恕刪) 我想表達的是有些人以為只要對方違規裸怎樣做都是合法不會有問題 不用負責任還有 這個例子 我記得幾年前有發生 屋主打死小偷被犯過失致死。所以例子僅供參考 凡事請三思後行
真理之手 wrote:所以有人到你家偷竊你...(恕刪) 何必對號入座我是在新聞上看到記者說「可以告他毀損」提告是權利,但單就「字面」上套用不膚淺到老師會哭?查個法條現在也不用買字典了法庭上對於故意非故意的辯解又是另一套學問我就不想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