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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冰船」?休旅車硬闖窄巷擦撞機車

所以遇到這種違規停車的,你

把人家車子刮傷了,你不對!

在那一直按喇叭,你違規!

難怪大家肆無忌憚。
交通部考照隨便,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fruits0800 wrote:
警方取締不力,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所以啊,無敵違規三寶最大,怎樣都贏!贏定了!

fruits0800 wrote:
所以遇到這種違規停車的,你

把人家車子刮傷了,你不對!

在那一直按喇叭,你違規!

難怪大家肆無忌憚。
忘記法拉利姐的案例了嗎
她違停被刮車,但只要告上去,對方絕對有事
一邊是行政罰,一邊是刑法
不用想都知道哪邊比較嚴重

就像高進說的:我聚賭最多罰三千,你殺人最少坐三十年牢。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真理之手 wrote:
所以有人到你家偷竊你可以打死她?...


在美國有些州無故闖入他人住宅是可以的開槍的

在台灣的話 正當防衛是可以的

以偷竊舉例交通罰則有點不適合

ccafju wrote:
在美國有些州無故闖入...(恕刪)


我想表達的是

有些人以為只要對方違規裸怎樣做都是合法不會有問題 不用負責任

還有 這個例子 我記得幾年前有發生 屋主打死小偷被犯過失致死。

所以例子僅供參考 凡事請三思後行
當地人開車一定會避開那兒,有可能是衛星導航害的?

doubless wrote:
如果自己不用賠的話
我想我每天都會去撞路邊違停的車


說的好

真理之手 wrote:
所以有人到你家偷竊你...(恕刪)


何必對號入座

我是在新聞上看到記者說「可以告他毀損」

提告是權利,但單就「字面」上套用不膚淺到老師會哭?

查個法條現在也不用買字典了

法庭上對於故意非故意的辯解又是另一套學問我就不想說了
如果這次過不去的是救火車,那大家說法可能又不一樣了,這就是台灣,這也是台式停車法~~

cp175641 wrote:
何必對號入座我是在新...(恕刪)


破壞就是破壞 不管是蓄意非蓄意

不然殺人 何必區分過失或蓄意

自己沒把握用壞就是要賠償

不是對方違規 就可以肆無忌憚的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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