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r771182 wrote:有報警就送仲裁吧!怎麼判就怎麼賠!這樣最公平!...(恕刪) 有有有 wrote:本來你撞人該賠的就要賠 但我們也不是盤子 給人敲的如果要敲你 你就要讓他知道你也不是吃稀飯長大的
印象中,營業損失(法定的公定價)一天是16XX,別被小黃給騙了至於報價單,別鳥他……上法院零件價格折舊會讓你開心的合不攏嘴…除非他的是新車路上有極少數不肖“小黃”專門在路上找獵物所以車子一定要保第三責任財損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