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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開偵查庭中(行車紀錄器因有人通知先撤)


fanrien wrote:
只是右前車頭擦撞之後卻把對方連人帶車壓在車下的...還真是少見...(恕刪)


有行車紀錄影像
卻未公開
實在難以判斷求償是否合理

我覺得還好

30萬外人很難說多還是少

畢竟脖子骨折還是有點嚴重

看看強制險有沒有辦法補貼點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這次你完了,賠定了
若妳覺得對方開價太高不合理就給他告讓法官去判吧!
但我想說的是一般小車禍應該沒人會請律師出面,既然這車禍都請了律師想必對方應有一定的傷勢吧!
一般車禍骨折賠償行情就如對方說的一二十萬以上,現在對方有骨折臉部有受損再加上車輛及工作損失,
他要求30萬和解實際上也沒太誇張多少,跟保險公司商量看看,不足部份看是否自己斟酌貼補,否則還要多一條過失傷害的罰鍰,這不見得划算!
Nicole Kuo wrote:
從行車紀錄器上所錄得的影像,我在由中間第二車道開始往外線第三車道切換時,右轉方向燈一直保持著開啟的狀況,並確認右方並沒有任何的汽機車在側.隨後準備右轉上南陽大橋時,驚覺後方有一輛機車快速衝出且無煞車,試圖超過本人駕駛的小客車,但距離拿捏不慎,與本人駕駛的小客車發生擦撞事故.
本人並非由後方追撞前車,或直接無預警右轉擦撞右側車輛.由行車紀錄器所示,當時A女應是在我後方,並沒有注意前方準備右轉的方向燈警示,未保持適當車距所致)


沒有影片 無法真正確認

但依此段敘述的話.....
主因:變換車道時未注意後方來車肇責70-100%
如沒能舉證對方超速或能注意卻未注意能剎車,您將100%肇責

*很多常講:確認後方(右後方)沒車,不過下一秒卻是被撞上
我就很奇怪,確認應該是100%的肯定用語,怎麼可能憑空會出現人車物呢?
顯然不是確認,是察看而已

Nicole Kuo wrote:
102年8月20日早...(恕刪)

每年都要陪 陪30年?
我看你找到老婆了
而且30年都不會跟你離婚
右轉/右切/路邊停車一定要轉頭阿,
切記切記, 我連鏡子裡幾台機車我都會數清楚,
少一台車都不行, 代表他跑到你的視線死角~

當買個教訓吧, 畢竟人家都受傷了,
傷到骨頭痠痛還是很不舒服的,
坐立難安翻來覆去睡不著覺很痛苦的~
...樓主已經有老公了...
難道是意指多元成家...

宇哥23 wrote:
每年都要陪 陪30年?
我看你找到老婆了
而且30年都不會跟你離婚


Nicole Kuo wrote:
等警察勘驗過現場我跟我老公馬上趕去醫院探視(上午)
5_2_0 wrote:
有行車紀錄影像
卻未公開
實在難以判斷求償是否合理

來賭~~
她不敢公佈影片。
請教一下, 假如車主有投保第三人責任險(任意險),

是否就可以由保險公司出面理賠了? T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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