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hyuan_hsu wrote:
若肇責完全不在我~
dchen1981 wrote:
1. 當天警察作完筆錄,有說基本上雙方說詞並無出入,也沒有酒駕,
所以後續要我們雙方自行協調,看是要和解還是要上調解委員會
我之後是直接請保險公司出險了,我的車子應該今日(20號)就會去原廠估價報修,
我想請問通常一開始出險是先用自己的保險額度去修車,對嗎?
2. 等到30日後,再去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到時候若責任對方較多,或是責任完全歸對方,保險公司會代位求償,對嗎?
3. 若責任完全為對方,即使我今天先自己出險修車了,隔年的保費也不會增加,這個認知對嗎?
4. 對方有點小擦傷,這樣子對方能告我嗎?(過失傷害)
5. 不曉得板上大家有沒有過類似這樣的經驗(我這次的車禍),這樣的車禍我會有責任嗎?...(恕刪)
1.Yes
2.Yes
3.Yes
4.可以,興訟是每個人的權利,即使最後鑑定您無責,他還是可以告你
5.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佐證,所以證據面幾乎完全靠初判表,與到時候車鑑會對兩造說詞的判定;依照您所提供的描述,您應可取得無肇責,但跑法院不可免。若覺得對方太過份,甚至當庭說謊,記得請檢查官具結證詞,控告他誣告罪
michael_chen wrote:
1.Yes
2.Yes
3.Yes
4.可以,興訟是每個人的權利,即使最後鑑定您無責,他還是可以告你
5.因為沒有行車紀錄器可以佐證,所以證據面幾乎完全靠初判表,與到時候車鑑會對兩造說詞的判定;依照您所提供的描述,您應可取得無肇責,但跑法院不可免。若覺得對方太過份,甚至當庭說謊,記得請檢查官具結證詞,控告他誣告罪
目前還不清楚對方會不會提告,也還不清楚對方會怎麼談,
昨天我打電話關心對方的傷勢時(對方的傷勢:小擦傷,當日沒有住院,馬上就可以離開醫院了。),
對方電話中說之後就等我的保險公司跟他們談...
所以我昨日晚上車子就送馬自達原廠估價,等保險公司評估了,
以上是目前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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