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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這能申訴嗎 路邊停車


請幫忙 wrote:
不懂才來問。酸來酸去...(恕刪)

口氣還真大!!請問紅線可以停車嗎??這你不懂嗎??
你申訴的理由是甚麼??警察杯杯:我只是紅線暫停一下.....阿不然你開我並排停車好了。
最後查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給你看看!!不要在那邊馬後炮不懂才問云云,請問你有做功課了嗎!!
只能說你活該被砲~~

第56條(違規停車之處罰)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行規定汽車之停車處所。
這就不是取暖文
如果只是單純的車入鏡
當然沒什麼好問的
第一次人車入鏡才發問
沒遇過的情況 問問不過分吧

第一樓就有答案了 我知道了
另外 以後我還是用Google 查查就好
01還是少來 謝謝各位的回應

請幫忙 wrote:
這就不是取暖文
如果只是單純的車入鏡
當然沒什麼好問的
第一次人車入鏡才發問
沒遇過的情況 問問不過分吧

第一樓就有答案了 我知道了
另外 以後我還是用Google 查查就好
01還是少來 謝謝各位的回應



紅線本來就不能停車,跟你有沒有入鏡完全沒關係。

請幫忙 wrote:
這就不是取暖文如果只...(恕刪)


如果只是單純的車入鏡當然沒什麼好問的
這表示你知道違規事實是拍車子,所以你要用人車入鏡這個想法申訴甚麼??願聞其詳~~
如果你知道錯在哪裡那恭喜你,如果你不知道錯在哪裡那01還真的不是你能來的地方
我指的不懂是人車入鏡的部分
也許我一開始沒表達清楚 我也領教到這裡的人有多熱情
我從一開始都是用疑問句在請問
我沒有任何一句埋怨....何謂取暖??
在台北市開車誰沒被開過違規停車?
我第一次跟車一起被拍 只是想問問看有沒有可能而已

網友實在...

請幫忙 wrote:
我第一次跟車一起被拍 只是想問問看有沒有可能而已


雖然違規停車被開紅單是應該的

但是法律同樣賦予申訴的權力

只是前面網友用比較酸的口氣回答你不用浪費時間跟力氣而已

至於酸民很多的問題是01目前的現況

我們都必須習慣

請幫忙 wrote:
中午在餐廳外被拍。平...(恕刪)


完全看不懂?
有跑步習慣和違規停車有甚麼關係?
人只要是不在駕駛座上,都不能算臨停。
就算用跑百米的速度跑回去,還是一樣,沒人在駕駛座不算臨停。

就算是你跑得夠快了,照片上是你「臨停」在紅線了。
還是違規啊,紅線可是連臨停都不行。
更扯的是,照片上看起來是更嚴重的併排停車..........

真的很想知道,爲甚麼會覺得這可以申訴
用甚麼理由???
我覺得運動慢跑那裡的人比較合善
汽車/手機 這裡火藥味太重 謝謝你的回應

請幫忙 wrote:
我覺得運動慢跑那裡的...(恕刪)


沒有惡意
乖乖繳罰款吧。
其實,大部份的人都應該紅線臨停,尤其是在市區是難免的。
大多時候,警察也會睜隻眼閉之眼。
我自己的原則是駕駛絕不下車,只臨停,免得有警察開單或是擋到別人
尤其是劃紅線的地方,通常是比較危險的地方或路口
Double Park 併排停車真的比較危險。
若是機車撞上來,真的賠不完了...
難得政府幫你跟愛車拍照
樓主應該好好蒐藏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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