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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意見及指教

7:3我是覺得還OK啦
畢竟兩方都有違規
而且連續變換車道.這樣確實是不太好.
對方車速怎樣那是他的事情.頂多就是超速罰錢
而車禍最主要的肇因應該是違規變換車道導致的

這麼說好了.

很多人的習慣就是打了方向燈就馬上轉.
沒發生事情的時候是還好啦.有發生事情還是會用規定來看事情的
規定就是轉彎或變換車道.要提早30公尺打方向燈

你打了方向燈馬上轉就已經是違規
迴轉以後又馬上從中間車道變換到內側也是違規
所以你的變換車道是肇禍主因應該是沒錯的

他來撞你沒錯.
但是 是因為你的問題導致他撞到你的

台灣不就是這樣嗎.
平常開車是用習慣來開車的
但是一出事情還是得看法規

至於撞警察 那可能是法條引用錯誤吧.

*以上屬個人意見.不代表現場事實情況*
樓主根本不用算前面有沒有迴轉,
光最後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肇責就是100%,
千萬不要有我很慢,
對方已經看到我,
對方煞得住的想法.
事故時轉彎車或換道車無論開得多慢,
只要讓直行車有煞車動作,
就是侵犯對方路權,
要負100%肇責.


---------------
我得習慣是迴轉後不要馬上變換車道,除非真的真的很有把握後方都沒有車,不然後方來車怎知道你要馬上切快車道呢?迴轉後請安分在自己車道待上一陣子後再變換車道吧!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若直行車未超速
肇責100%
若直行車超速
肇責70%
所以你已經被判較低的肇責了
賺了30% 這樣懂了嗎?

十一郎0507 wrote:
您好
不太懂您的意思
因目前看來是我這邊要負擔七成
是吧!

jyl527 wrote:
那是第61條1項3款
這是第61條3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三十三條之管制規則,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記違規點數三點;致人重傷者,吊扣其駕駛執照三
個月至六個月。


原來如此
是我法條沒看好
相當感謝您的指正
謝謝!^^
茶包式的留言,只是看了無言。
就因果關係
機車騎士因你的迴轉
所以才煞車雷蟬,,
對上直行車,負七成也差不多



沒看影片看描述之前就猜到了
對方是直行,迴轉沒撞到就算了
對他來說你是阻礙物
當然會換車道避免被你阻礙
你無權認為對方應該要走外側或內側車道以做閃避
重點在於你變換車道不當
我騎車時最討厭/最害怕的就是迴轉完的車突然又變換車道
所以我通常都會減速避免這類腦殘的迴轉駕駛
不過就我的觀察,八成以上的汽車駕駛都會保持在迴轉完成的車道
或者會放慢速度打方向燈慢慢變換車道
7:3合理 +1
十一郎0507 wrote:
麻煩請先看相片及影片...(恕刪)



很明顯
錯不在迴轉
而是在迴轉後變換車道


變換車道有沒有確認後方有無來車?????
有沒有看後照鏡
有沒有轉頭


偶不是鑑定人員
要不然偶會判汽車100%錯



把錢準備好
賠錢嚕~~~~~~



樓主看情況你就快點認賠對你會比較好

通常迴轉後不要馬上變換車道

更何況你都知道下班時段車流多了

下次樓主騎機車再觀察一下別車迴轉方式

四輪迴轉半徑大所以通常轉過去都是在外車道

然後接下來在行駛一段距離確認後方無其他車輛再打燈,慢慢切過去比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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