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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輛機車在路口發生碰撞,撞到人彈飛...


yms27 wrote:
時常提到的騎士怪象之...(恕刪)

我覺得光看號誌也不對,
真正要注意的是路口有沒有淨空,
是否還有車輛或行人還在通行中,
像我昨天開車載家人去吃喜宴,
我爸就在摧促我變綠燈了怎麼還不走,
不走是因為路口還未淨空。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fanrien wrote:
兩個"應該"都是紅燈...
雖然該各50大板)


正確地

雙方都是在紅燈區時撞上的,肇責嘛?很難判.....
左讓右

衝過黃燈的車 肇事比例較高

在台灣要永遠記得

"剛轉綠燈的時候 要讓闖紅燈的車輛先通過

起步時左右看一下是否安全再通過"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seou wrote:
左讓右

衝過黃燈的車 肇事比例較高 ...(恕刪)


左方車讓右方車應該不是用在這的吧
被撞的那方很肯定還是紅燈,尚未得到路權
第102條第二款著重的是在無號誌/故障/無指揮人員狀況下的路權劃分
有紅綠燈,當然以紅綠燈為主
已經將行車紀錄器畫面提共給霧峰交通分隊承辦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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