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s27 wrote:時常提到的騎士怪象之...(恕刪) 我覺得光看號誌也不對,真正要注意的是路口有沒有淨空,是否還有車輛或行人還在通行中,像我昨天開車載家人去吃喜宴,我爸就在摧促我變綠燈了怎麼還不走,不走是因為路口還未淨空。
第102條 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應依下列規定: 一、應遵守燈光號誌或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遇有交通指揮人員指揮與燈光號誌並用時,以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為準。 二、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seou wrote:左讓右衝過黃燈的車 肇事比例較高 ...(恕刪) 左方車讓右方車應該不是用在這的吧被撞的那方很肯定還是紅燈,尚未得到路權第102條第二款著重的是在無號誌/故障/無指揮人員狀況下的路權劃分有紅綠燈,當然以紅綠燈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