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事論事來說..該案例..刑事毀損一定告不成民事案..也絕對要不到估價單的價..判出來..有2萬就偷笑了..2萬..就然知道自己的錯..就讓法院判民事..判完..多少趕快賠一賠..一個要多一個要少..法院判完..兩邊一定都不滿意..但是都一定得接受..
這兩件事是否為同一件不清楚,但比較奇怪的是...學生打什麼工是時薪可以有$250/hr?不管是不是學生,只要公司有幫員工投勞保,員工有領薪資被告等到法院開庭判賠金額出來,沒產財就扣薪,強制執行最多可以扣1/3的薪水,每個月扣,扣到賠完為止所以那個事主所說的沒錢就不用賠應該不適合他自己
西屯 wrote:我真的是學生.......(恕刪) 你的學生證英文校名的學校是國立桃園農工職業學校附設進修學校要遮也請遮好一點,不然就不要只遮中文然後還有一點就如樓上說的一樣為什麼去年7月那一篇文章的標題跟內容要改掉?似乎有點此地無銀三百兩的感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