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

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直接左轉?紅單?

cranberry wrote:
這是隔天乘一大早去拍的...請注意...右邊樹叢其實是有一根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
右邊是宜蘭新月廣場,路口有麥當勞,咖啡店,麵包店,甜甜圈店....
傍晚下班時間汽車不止暫到到公車候等區,並排停車佔到右線的比比皆是....
機車騎士根本沒靠近右線的份,更不用說看到樹後的公車站牌和兩段式左轉標誌....

幹嘛不直接講明地址,講了一堆毫無助益的東西,卻不明說哪個路口,
擺明是挑著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講,把自己無注意、違反法律的部分全部賴給政府,
這樣誤導使用者然後來取暖的態度,真是好笑。


來補充點有助益的東西,我們以街景照片來說明....

這是宜蘭縣舊城南路和中山路二/三段-神農路二段交叉路口,
發文者說明有個"本路口機車應兩段式左轉標誌"被樹擋住,然後最內線車道有標示"左彎專用",

http://ppt.cc/kqyL

這張照片是舊城南路與西後街交叉路口,為樓主經過的前一個路口,
在此路口內側有明確在地上標示"禁行機車",但樓主說他沒看到。
http://ppt.cc/dD1y

你騎車都不注意交通標線標誌,你進該路口時也沒看到?
禁行機車在你經過的前個路口就已標示,然後被開單了拉了一大堆理由想要省錢,

根據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第 7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你沒看到標示,是你自己不注意(有過失),本條採無過失行為論,
只有在你無故意以及無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免除處罰,但現在明顯是你自己不注意...

建議你在花個450元去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打行政訴訟,讓國庫多賺一筆而且還保證敗訴

cranberry wrote:
請問:

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依下面連結說明,是可以騎內側並直接左轉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438977&p=1

交通部:任何道路(包括三線道以上),機車都可以騎內側&直接左轉,只要沒有禁行機車

小弟目前遇到的是,右線道有汽車停等區,及擠滿購物的車輛,(有一根機車兩段式指示牌,被路樹擋到)

所以機車只能騎中間車道,而內側也有停等號誌的汽車,我騎到號誌下剛好亮左轉綠燈,便左轉過去

所以被開未依兩段式左轉900元,我向監理單位申訴,標誌被路樹擋到,也跟縣府投書號誌設置未完善

希望於紅綠燈桿加裝機車兩段式號誌,縣府也查勘認為有些許遮蔽,會請養工處處理。


然而警察機關回覆,該路為三線設有禁行機車字樣,依舊維持原舉發,

我再次申訴,並主張當時該線車流大,何以確保駕駛能夠在行進間看到汽車底下的禁行機車字樣而採兩段式左轉

但是,警方依舊維持原舉發,並說明當時車流量不大,有錄影查看,我去電要求看片,卻推三阻四,

最後還是搬出有哪一條法規說明我不能看舉發的影片...才讓我看,

結果只是單純拍到我左轉的畫面,試問在轉彎後的路口拍攝,居然能斷言我轉彎前的路車流不大,

不應有禁行機車字樣被擋的情形,若不服請提行政訴訟。


很清楚的
樓主在設有機車必須兩段式左轉、內線禁行機車之三線道違規左轉

卻一直在為自己的疏忽找藉口
你的標題顯然在誤導別人
要不要修正一下

""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直接左轉?紅單?""
個人看法是

被開了就是繳一繳吧,當作學費就是了
我想很少有人沒被開過罰單
如果真的是替大家著想就請機關單位把右方的告示牌處理好,避免下一個受害者

另外
就算是真的沒發現禁行機車&右方牌子,也不應該做為拒繳的藉口

再來是
不知這條路走過幾次
如果沒幾次,加上沒注意到,我覺得那就是運氣不好
如果走過不少次還說沒注意到,我只能說是個人問題

pointa wrote:
這張照片是舊城南路與西後街交叉路口,為樓主經過的前一個路口,
在此路口內側有明確在地上標示"禁行機車",但樓主說他沒看到。
http://ppt.cc/dD1y


很抱歉...你提供的GOOGLE 連結是好幾年前的

我之前也有上網去查....並現場去拍照比對

當時路邊並未設置公車停等區,機車兩段式左轉號誌位置也不同

當時路樹很小,樹葉稀疏,現在都長大了.


再則網路取暖一點意義意義也沒有,我打算提行政訴訟,但其實一點都不划算

我的訴求很簡單......

A:兩段式標誌...路樹車輛遮蔽

B:行經該路段時左一線車流多,遮蔽路面的禁行機車字樣

所以我採取的就是接近路口時擠進車道內跟汽車並排候等...

即便並排被罰,我也不願被開未依兩段式左轉,

我殺人...請判我殺人罪.....不要判我強姦罪


我的目的更簡單,就是要求號誌完善,

(我已投書縣長信箱...並得到回覆如下)

有關台端反映宜蘭市舊城南路與中山路口機車兩段左轉標誌設置未完善一案,
本府已派員勘查,經查舊城南路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字,近路口端設有機車兩段左轉標誌,
並配合設置機車待轉區,惟機車兩段左轉標誌部分遭路樹遮蔽,
已通知路權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頭城工務段加強維護管理,
並建議於該路口號誌桿上增設機車兩段左轉標誌,以維護用路人行車安全。
感謝台端關心交通,宜蘭縣政府祝您行車平安。
宜蘭縣政府 敬啟


倘使僅憑路面禁行機車字樣....就可百分百確保駕駛人看到....

那就不用路口及號誌處要裝設兩段式標誌了


禁行機車字樣....是屬於禁制標線,其用意是讓騎在上面的機車看到時應駛離該車道

所以是當你騎在該車道時才能確保看到該字樣,因為你一定會經過

而當沒有其在該線,只要你的左前及左方有車輛併行,就有可能看不到該字樣(機車族應該懂這道理)



所以當標誌及標線被遮蔽時,我的主觀認知就是...

這是一條三線道且沒有兩階段左轉號誌及禁行機車標線

所以我的標題才會如此下

並且在上方有一張東港夜市路口,左線一樣沒有禁行機車字樣,也無兩段左轉標誌

機車騎士也都是騎到內線等左轉綠燈後左轉...



我PO文不是要取暖....而是要釐清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可否直接左轉這個問題

根據交通部路台監字第1020406681號文.....交通部的回覆是可以的

我今天會跟路政司聯絡...希望能得到比較完整的說法....

屆時我會再PO出來供大家參考...........











為了幾百塊耗時耗力,直接換黃牌以上機車就好。
省得還要想要不要兩段式。

過幾天就會有人去砍樹了
cranberry wrote:
要釐清三線道,沒有劃禁行機車,可否直接左轉這個問題




禁行機車,本來就是法規中的例外,而非常態(台灣駕駛人被教笨了,以為是常態)
到了路口,才發現需要兩段式,更是增加了變換車道的風險

個人建議是:
1. 一般路口,法規上的『汽車』,就是正常左轉(依102條規定);腳踏車、慢車,才是兩段式

2. 車流量大的路口,不管什麼車,一律禁止左轉,以三個右轉取代左轉



3. 左轉專用時相號誌,反而增加紅綠燈時間,讓車流堵在路口;
  除非街道不是棋盤格狀,否則應以前面兩個原則來設計

lily4383 wrote:

就算是真的沒發現禁行機車&右方牌子,也不應該做為拒繳的藉口

不知這條路走過幾次
)


感謝大大的指教,平常這條路我不會走,當日因朋友臨時託我買東西才走..


回到正題..

上面幾位大大的指教...就卡在左轉標誌跟禁行機車標線,


左轉標誌....縣府已經勘查,確認有被擋到,不是隨便調個幾年前GOOGLE地圖就能判斷


禁行機車....這就是給法官自由心證了,我本人摸著良心問,當時左一線路口都是車輛,遮蔽了禁行機車字樣





之所以大家會批評指教...是因為大家已經被錯誤教育....認為只要是三線道機車就不能行駛左一線

附上之前網友的PO文

主旨:有關臺端函詢機車是否能行駛於同向三車道以上且無劃設禁行機車標線之內側
車道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臺端致本部首長信箱電子郵件。
二、查機車行駛於道路,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應依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之規定行駛,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
駛;單行道應在最左、右側車道行駛。另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
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係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發文文號:路臺監字第1020406681號 發文日期:102/07/03
如有任何疑問請回信至以下信箱:交通部民意信箱<motceyes@motc.gov.tw>


大家或許認為這是網路傳言,不一定正確.....

為此我剛剛已經致電路政司,確認該文號及內容是屬實的....

並且將大家的疑慮一一做說明

結論是....

三線車道,無兩段式左轉號誌,無禁行機車標線時....

機車三線是都可以行駛的,

而機車跟汽車在左一線並排停等是無罰則的ˊ,

甚至機車由中間車道直接左轉也是無罰則的,

大家會疑問第 99 條 不是寫說
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嗎 ?
這樣不是有衝突嗎?結論是...

道路安全規則的法源是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第一項

其中的規則是為提高行車安全的指導原則,其本身並無罰則及強制性

真正罰則是要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若條例中無罰則,就無不法。

所以常見的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關鍵點是標誌標線,而不是三線道的問題,

只是大家被養成習慣了,以為只要是三線道就得兩階段左轉,其實不然,而是要看標誌標線。



再來就準備走法院了....

電話中跟路政司也談蠻多的,有機會再來探討

另外附上 路政司電話 02-23492156 李小姐

她是專責法規這一塊,有疑問可以去電請教喔
推這段!
cranberry wrote:
道路安全規則的法源是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92條第一項
其中的規則是為提高行車安全的指導原則,其本身並無罰則及強制性
真正罰則是要依照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若條例中無罰則,就無不法。
所以常見的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是援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1項2款
汽車駕駛人轉彎時、不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也就是說,關鍵點是標誌標線,而不是三線道的問題,
只是大家被養成習慣了,以為只要是三線道就得兩階段左轉,其實不然,而是要看標誌標線。

很多機車路權上的矛盾,一般人都不會去思考,只是依習慣行事
cranberry wrote:
甚至機車由中間車道直接左轉也是無罰則的

求詳解?
(48-4)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
cranberry wrote:
爰依現行上開條文規定,
臺端所提同向三車道以上路段如未設置禁行機車或兩段式左轉標誌標線時,
係得行駛內側車道或由內側車道逕行左轉,尚無疑義,請參考。



總結上面,
內線有禁行機車有兩段左轉的標誌的話,均需兩段轉





1.你問的都沒有內線禁行機車與兩段左轉標誌時是可以直接左轉
2.你的狀況是沒看到內線有禁行機車,沒看到(被遮到)兩段左轉標誌
但事實上是都有的,所以,開你單只是剛好

結案

如果公家機關作為致使標誌標線不清楚(路樹遮蔽,標線脫落等)的話,這可以去申訴,
但如果說車子多至使沒看到的話.....
這我可沒臉說出口 (掩面)
  • 10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