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nberry wrote:
這是隔天乘一大早去拍的...請注意...右邊樹叢其實是有一根機車兩段式左轉標誌
右邊是宜蘭新月廣場,路口有麥當勞,咖啡店,麵包店,甜甜圈店....
傍晚下班時間汽車不止暫到到公車候等區,並排停車佔到右線的比比皆是....
機車騎士根本沒靠近右線的份,更不用說看到樹後的公車站牌和兩段式左轉標誌....
幹嘛不直接講明地址,講了一堆毫無助益的東西,卻不明說哪個路口,
擺明是挑著對自己有利的東西講,把自己無注意、違反法律的部分全部賴給政府,
這樣誤導使用者然後來取暖的態度,真是好笑。
來補充點有助益的東西,我們以街景照片來說明....
這是宜蘭縣舊城南路和中山路二/三段-神農路二段交叉路口,
發文者說明有個"本路口機車應兩段式左轉標誌"被樹擋住,然後最內線車道有標示"左彎專用",
http://ppt.cc/kqyL
這張照片是舊城南路與西後街交叉路口,為樓主經過的前一個路口,
在此路口內側有明確在地上標示"禁行機車",但樓主說他沒看到。
http://ppt.cc/dD1y
你騎車都不注意交通標線標誌,你進該路口時也沒看到?
禁行機車在你經過的前個路口就已標示,然後被開單了拉了一大堆理由想要省錢,
根據行政罰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
第 7 條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
你沒看到標示,是你自己不注意(有過失),本條採無過失行為論,
只有在你無故意以及無過失的情況下才可以免除處罰,但現在明顯是你自己不注意...
建議你在花個450元去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打行政訴訟,讓國庫多賺一筆而且還保證敗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