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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是否獅子大開口~~~???


Vason1119 wrote:
再說~如果真的有必要休養三個月~那醫生為甚麼不敢開診斷證明?(恕刪)

我覺得這就是民事庭攻防的重點,我覺得一般的休養期本來就每個人不同,但醫生那邊應該會有一個統計均值,也是用來判斷傷勢程度的依據,寫得這麼含糊,個人覺得就是不嚴重。一般到了刑事庭,法官應該會去函醫院要求一個數字或一個法院用語,然後依此判定。這方面我沒有實際經驗或案例可以分享,只能猜測。
感謝tommy.lin1969的回應


這年頭就是有這種獅子王~~
我們一起加油~
也希望妳能安全度過這黑暗的時光~~



謝謝michael_chen的回應


我也了解休養的長短是看每個人的身體還有工作型態而定~
只是看到醫生的診斷證明~實在是很難說服我說他必須要休養3個月~~
我個人存粹是這樣感覺~~或許也有其他大大有不同的看法~~

Vason1119 wrote:
今年10/9號晚上~...(恕刪)


我有經驗.請你跟他繼續玩.慢慢來不用想太多
收到傳票會有第一次檢察官開庭.會瞭解雙方的對錯過失.還有誠意!?

我那次對方車損保險都已經全賠了.他老兄還說車後的折舊.精神賠償
檢察官跟他說.不是你說多少就多少.他馬上閉嘴

談完出來.我跟他說一個價格.你要在高我也不給.
而且你應該也有做功課.對你也沒好處.我們就和解了....

提醒各位用路人以後不管任何車禍.自己都要去驗傷.
這個驗傷是保護自己.哪怕對方只有10%過失
之後想要獅子大開口.那就來互告!因為這樣對方也得不到好處!
不然為什麼之前吳藝人在涼麵攤前與人打架.隔天他馬上驗傷呢....

castercheng wrote:
我有經驗.請你跟他繼...(恕刪)



感謝castercheng大大的回應



他是說1月份就提告~走法律途徑!!
所以可能沒辦法跟他耗~~但是還是希望可以庭外和解~~

謝謝大大囉!

Vason1119 wrote:
感謝casterch...(恕刪)


你就慢慢等就好不用急.反倒是他要收集很多資料.庭上要的是證據
他所跟你要求的金額全都要有單據.包刮他之前在職薪資.離職證明.醫生證明
如果到時開庭.什麼都沒有準備.他就要被罵慘了

以上這些就算他有提出.你也都不用擔心.因為保險會賠.
但是他拿不拿的出來也是另一回事.不要讓這種人佔了便宜!

castercheng wrote:
你就慢慢等就好不用急...(恕刪)



感謝castercheng大大的回應



okok~謝謝大大的提醒!!
Vason1119 wrote:
我會提3萬多是因為那天我們去談和解~對方看起來一點事都沒有~走路也沒有歪斜~~感覺也挺正常的!!
調解委員也跟他說建議他在去看醫生請醫生開診斷證明說他真的需要休養3個月~可是他就是聽不懂~~

調解委員跟保險業務員的都是說"需要休養多久~不代表你休養多久就一定會好~只是需要這個診斷證明"~
可是對方就覺得說"沒有醫生有辦法很肯定的說休養多久會好"~恕刪)


頸椎受傷在一般追撞的車禍是常見的,如果沒有其他外傷,只拿這部份做為傷害提告我不是很清楚,我是很少聽到啦

他的診療過程當中有用頸椎固定器嗎? 連這個都沒有的話,要說多嚴重,誰會相信? 叫他去弄須休養三個月的診斷證明都沒辦法,就表示不嚴重,醫院不願意亂開證明

在法院上,跟法官說被告及保險公司有誠意和解,但原告無法提供須休養診斷證明,保險公司無法依原告要求理賠,說不定法官就只判賠償最基本的醫藥費也說不定

我覺得...事故中的原告想趁機敲一筆的不是沒有,說難聽的有點像是殺紅了眼,聽不進去對自己有利的條件,想說拿過失傷害以刑逼民就可以拿到超出合理範圍的賠償,但遇到不在乎背一個前科的,法院判下來的金額很可能比他自己想的少很多很多,比保險公司願意賠的金額還少

總之,看第一次簡易庭的法官怎麼說吧,說不定開完之後原告就會接受保險公司提出的理賠金了

Black Ocean wrote:
頸椎受傷在一般追撞的...(恕刪)



感謝Black Ocean大大的回應


這樣我大概有個底了~謝謝大大的意見跟見解~
看來如果走法律途徑也不完全是壞事!
至少不會讓那些想獅子大開口的人得逞!!!
如果對方工作真的是搬重物,
還是賠一賠算了,
難道樓主認為,
頸椎受了傷還能去搬重物?

車禍的過失傷害都一個月起跳的啦

三個月內都可易科罰金

罰金是一天300銀元

一個月就是9000銀元(一銀元=NT.3)

至於前科...過失傷害..如果不是公眾人物
不怕人起底的話..有差別嗎?

其實車禍肇責官司是一種長期心裡戰

有錢又有閒的人通常才是最大贏家

俗話說:死豬不怕滾水燙 一皮天下無難事

都是要花錢,只是差在這錢要給誰而已

如果奇檬子不爽,寧可繳國庫也不願賠對方

對方如果一直打來騷擾,口氣如有威脅,還可錄音反告他恐嚇

一來一往誰也沒佔到便宜

但..還是奉勸大大以和為貴,多貼點誠意早早和解

打官司是一場漫長的路 時間人力精神所費不貲

除非對方真的惡劣+頑劣+貪得無厭

才用本人建議的態度去面對

否則花錢消災,財去人安樂

何苦弄得兩敗俱傷,賠了夫人又折兵

以上個人經驗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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