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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立院三讀 惡意逼車最高罰2.4萬


吳小胖1229 wrote:
早知道我這件晚點送,...(恕刪)






給您2^n個讚。

這樣也能檢舉,大家可以拿來當案例!不曉得違規的條例是甚麼呢?
路上車禍不斷的最大原因,就是打死不讓的龜車過多,導致後方駕駛必須違規超車,進而增加風險;現在竟然還通過這種法案,還有天理可言?

往後的日子,路上滿滿龜車,要怎開(騎)?

誰能幫忙蒐集一下那些投同意票的立委的坐車車號,我以後在路上看到,絕對會用GPS時速20來跟他「安全」的 玩的




吳小胖1229 wrote:
另外問一下

而修法也通過超速檢測,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定點當場攔截開單,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到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

這意思是說警方不能跟以前一樣,想在那躲起來照或是死角照了嗎,一定要在告示牌後了嗎?...(恕刪)


沒錯。

那些花大前買雷射防護罩的人現在應該要賤價拋售了,賣給不看法條的駕駛了


不過現在大部分在省道拿測速槍打的,都還是會在告示牌之後300公尺內;只有少部份欠業績的才會到處去躲
問題是
會不會有小龜龜在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上慢慢游

然後每個閃燈、按他喇叭跟超車的都被龜車檢舉危險駕駛阿

如果不抓龜車,這根本就是龜車專用帝王條款阿!!!
leebinshin wrote:
中時即時 唐筱恬 2...(恕刪)


太好了,我終於可以安心的在高速公路內側開60了
真是符合民意!

Trombone8962 wrote:
問題是
會不會有小龜龜在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上慢慢游

然後每個閃燈、按他喇叭跟超車的都被龜車檢舉危險駕駛阿

如果不抓龜車,這根本就是龜車專用帝王條款阿!!!
...(恕刪)

+1
Trombone8962 wrote:
問題是會不會有小龜龜...(恕刪)



可不可以要求


龜車比照辦理

龜車比照辦理

龜車比照辦理

很重要,所以說三次

廟堂之上,朽木為官;殿陛之間,禽獸食祿。 狼心狗行之輩,滾滾當朝;奴顏婢膝之徒,紛紛秉政。以致社稷丘墟,蒼生塗炭。
以後內線的小龜龜最大了.....大家自求多福了....
.....

Trombone8962 wrote:
問題是
會不會有小龜龜在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上慢慢游

然後每個閃燈、按他喇叭跟超車的都被龜車檢舉危險駕駛阿

如果不抓龜車,這根本就是龜車專用帝王條款阿!!!

都說要舉證了,你行為不要太過分,如沿路一直叭,超到人家前面急煞
誰會有那閒工夫理你
明明在講惡意逼車,扯到龜車
它有惡意擋你的路,不讓你超,換你檢舉不就是了

Smith wrote:
都說要舉證了,你行為...(恕刪)


看到好多葉少爺進來回文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我也討厭龜車

但我實在是不懂這怎麼扯到龜車的?

龜車充其量頂多是白癡+白目+智障+天兵

就算是故意龜車好了.頂多是延誤到後車的時間

會有立即性的危險?

而惡意逼車就天差地遠了

若是造成連環車禍再牽拖到一兩輛巴士是要死傷多少人?

在我的邏輯來說惡意逼車=謀殺

結果這樣最高才2.4萬?

很多惡意逼車都只是開始而已

逼完車就是下車 多人拿傢伙打少人 往死裡打

個人認為此篇重點在罰太輕

這樣罰就連月光族都不會痛

我覺得應該用積分制 依照情節輕重累積得分

如闖紅燈2分 高速公路龜車10分...等等

積分只加不減

違規時依照積分罰

假設我積分0分 罰1000元

那積分2分的就是 1000變2000 2000變4000

積分50分的就以此類推

一般違規 就直接罰不看積分

重大違規就把積分算進去


結論 對於喜歡攔車打人的是好消息 鼓勵逼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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