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上車禍不斷的最大原因,就是打死不讓的龜車過多,導致後方駕駛必須違規超車,進而增加風險;現在竟然還通過這種法案,還有天理可言?往後的日子,路上滿滿龜車,要怎開(騎)?誰能幫忙蒐集一下那些投同意票的立委的坐車車號,我以後在路上看到,絕對會用GPS時速20來跟他「安全」的 玩的吳小胖1229 wrote:另外問一下而修法也通過超速檢測,採固定或非固定科學儀器、定點當場攔截開單,在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到300公尺間,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於300公尺到1000公尺間明顯標示。這意思是說警方不能跟以前一樣,想在那躲起來照或是死角照了嗎,一定要在告示牌後了嗎?...(恕刪) 沒錯。那些花大前買雷射防護罩的人現在應該要賤價拋售了,賣給不看法條的駕駛了不過現在大部分在省道拿測速槍打的,都還是會在告示牌之後300公尺內;只有少部份欠業績的才會到處去躲
Trombone8962 wrote:問題是會不會有小龜龜在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上慢慢游然後每個閃燈、按他喇叭跟超車的都被龜車檢舉危險駕駛阿如果不抓龜車,這根本就是龜車專用帝王條款阿!!!...(恕刪) +1
Trombone8962 wrote:問題是會不會有小龜龜在高速公路內線超車道上慢慢游然後每個閃燈、按他喇叭跟超車的都被龜車檢舉危險駕駛阿如果不抓龜車,這根本就是龜車專用帝王條款阿!!! 都說要舉證了,你行為不要太過分,如沿路一直叭,超到人家前面急煞誰會有那閒工夫理你明明在講惡意逼車,扯到龜車它有惡意擋你的路,不讓你超,換你檢舉不就是了
我也討厭龜車但我實在是不懂這怎麼扯到龜車的?龜車充其量頂多是白癡+白目+智障+天兵就算是故意龜車好了.頂多是延誤到後車的時間會有立即性的危險?而惡意逼車就天差地遠了若是造成連環車禍再牽拖到一兩輛巴士是要死傷多少人?在我的邏輯來說惡意逼車=謀殺結果這樣最高才2.4萬?很多惡意逼車都只是開始而已逼完車就是下車 多人拿傢伙打少人 往死裡打個人認為此篇重點在罰太輕這樣罰就連月光族都不會痛我覺得應該用積分制 依照情節輕重累積得分如闖紅燈2分 高速公路龜車10分...等等積分只加不減違規時依照積分罰假設我積分0分 罰1000元那積分2分的就是 1000變2000 2000變4000積分50分的就以此類推一般違規 就直接罰不看積分重大違規就把積分算進去結論 對於喜歡攔車打人的是好消息 鼓勵逼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