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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內側真的要開在最高速限嗎?

butterfly01 wrote:
會不會強人所難?

你可以選擇不要逗留在"超車道"
esp1038 wrote:
既然爛政府連這都要罰...(恕刪)


超速也是犯法,龜速也是犯法,慢速龜車本來就該下省道走而不是上高速公路!不然龜速跟超速都別罰吧!以前只罰超速是不是太不合理呢?這樣說的話以後殺人放火也不用抓去關了

龜車還走內線,被閃遠燈+叭叭叭也是剛好而已!

如果要龜車,還是下省道行駛吧!龜車不是走中線就沒事了,高速公路是讓高速車輛行駛的,不是嗎?
「世界不會被那些作惡多端的人毀滅,而是冷眼旁觀、選擇保持緘默的人。」- 愛因斯坦 「你可以一時欺騙所

butterfly01 wrote:
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恕刪)


內側叫超車道,超完車有SENSE的就會離開超車道!
基本上就算以最高速限還是不建議走在超車道!
因為每台車時速表的誤差都不一樣!
有人認為他已經開到最高速限...但誤差很大..
時速表誤差小的就認為他是龜車!
超車道顧名思義..超車用的..
沒事別在那逗留!!!
舒馬克相信 '' 技術可以彌補一切 ''
新清烏龍屁 wrote:
沒人強制你走內線基本...(恕刪)

相信日本也是嚴格取締一陣子後,這條法令就深植人心。不一定是日本人比較懂觀念,是政府執行力比較強。

像現在後座安全帶都沒在取締,再過幾年就會有人上網問「後座真的要繫安全帶嗎?」
路邊、人行道汽機違停,或住家、店家違規佔用也都沒在取締。

個人認爲法律不合理的話應該是修到到合理,而不是每次都在執法從寬,最後法律就是參考用。
也不是大家不知道的法律就不用守,大家不知道肯定是宣導不周,執法不全。

給方便當隨便,隨便久了自己都不自覺很隨便。
内線只是用來超車的,超完車要靠右車道,台灣一堆人把內側車道當成普通車道,是不對的!
因為有一大堆人X腦的人喜歡龜在內側,罰是對的
在日本、歐美開車都是這樣的~
本人覺得超車道時速應該比中外兩線上限多10km/h


比上限低10km/h就開罰!!

(塞車除外…




臺灣龜車教不乖也教不會…







butterfly01 wrote:
請問國道內側真的要開在最高速限嗎?

那就是要剛好開在速限上,超速會被罰,太慢也不行,會不會強人所難?

...(恕刪)
當然要開最高速限,如果不能做到不要跑

有時候高速公路上的天橋也會掛紅布條啊
"內側為超車車道" 考駕照的教科書都有寫哩

butterfly01 wrote:
時速84 走國道內側挨罰
2013-12-10 01:43 中國時報 【黃文博/台南報導】
 張姓男子在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以時速84公里的速度行駛,被警察攔下,以速度未達最低時速100公里開罰,張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裁罰,被台南地方法院行政法庭判決敗訴。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是在今年4月12日下午,開車行駛於國道3號高速公路北上339.2公里的內側車道時,由於該車道是超車使用的車道,最低時速須達100公里,國道警察巡邏發現,張男的車速才84公里,立刻以占用內側超車車道行駛逾3公里,影響他車,於是將他攔下開單。

 事後,台南市監理站對張姓男子裁罰3000元,並違規記點1次。張不服,申訴無效後,轉向台南地院行政庭提出行政訴訟,強調自己是經過收費站減速後,才行駛於內側車道,質疑有執法過當情形。

 但法官朱中和查驗錄影帶,發現張男係在車況正常之情形下,持續以行車速度84公里占用內側超車車道,而且行駛逾3公里而遭攔停舉發,並非一時占用,張男被查獲地點已經離開收費站將近三公里,且經過收費站後的路旁,也設有速限標誌,張男確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之違規事實,判他敗訴。

 事後雖然當事人發現判決書將高速公路內側最低時速100公里寫成110公里,法官朱中和指出,這有可能是警方移送時誤載,但基本事實不變,此點錯誤並不會影響判決。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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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址 : http://udn.com/NEWS/LIFE/LIF1/6973012.shtml

【聯合報╱記者吳淑君、王燕華、陳文星、紀文禮/連線報導】2012.03.20 02:45 am

民眾行駛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時,得留意「要以最高速限」行駛,
否則可能被視為「違規」,開罰五千元!
國道警方從去年底開始,將取締占用內側超車道的「龜速」車列為重點,
但許多民眾並不清楚,行駛內側超車道要保持「最高速限」,否則就被視為龜速車。

「國道五號不是限速八十公里嗎?怎麼時速七十八公里是慢速車?」
最近有多位宜蘭縣民收到「龜速」罰單,罰款五千元,氣得向民代投訴。

宜蘭縣議員林棋山指出,民眾被開罰的地點,都是在國道五號南下四十八點九公里處,
被國道警察用雷射測速拍照舉發,理由是小型車違規「慢速」行駛內側車道。

林棋山說,該路段是個大轉彎,行經時都會減速,被罰民眾時速大都在七十六到七十八公里。

國道公路警察局九隊隊長劉正吉表示,內側車道是超車道,以國道五號來說,
必須保持最高速限九十公里。國道一號大安溪橋以北速限一百公里,
國三號土城交流道以南一百一十公里,民眾走內側車道,都不能低於這個速度,
但執行時會保持上下百分之十的彈性空間。

國九隊交通組員警雷國強說,很多人把高速公路當省道開,這是錯誤觀念,
不超車就應該開外側車道,讓內側車道保持順暢。

「龜速車還敢開在內側車道,罰五千元太便宜!」陳姓駕駛人說,龜速車開在內車道,
影響他人行車速度,他支持取締,否則高速公路豈不變成慢速公路?

國道公路警察局三隊交通組長黃修哲說,內側車道車速快,
駕駛人容易因「速度差」造成追撞,

國道三隊去年就開始執行慢速車取締專案,已取締五百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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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國道內側真的要開在最高速限嗎?

那就是要剛好開在速限上,超速會被罰,太慢也不行,會不會強人所難?


...(恕刪)







你超車後回外線道就好了
時速80開內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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