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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生以來第一次開那麼長的路肩!


stonechen2 wrote:
先跟12/1 晚上6點左右塞在國道3號名間交流道往北一直到中彰的人說抱歉!
小弟老婆懷孕因為突然高頻率陣痛,所以沿途走路肩,不曉得要被檢舉幾次,收幾張罰單,到醫院主治醫師都還沒到就生出來了,還好母子均安!
想請教大大們,如果被開單,申訴成功的機會有多少?
...(恕刪)

快點去申訴
成功機率很高

台灣是講情>理>法
你看整個陽明山下面挖空都沒事了

記得拿小朋友出生證明
母子均安
恭喜恭喜
stonechen2 wrote:
先跟12/1 晚上6...(恕刪)

行政罰法第13條
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
緊急避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但避難行
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尊夫人臨盆在即行駛路肩不得已之行為,倘被檢舉依相關法律處罰,
事後附上醫院證明,應該有其適用行政罰法第13條之規定,而不予處罰。
最壞可能就但書之情形,視行政機關如何裁量。
stonechen2 wrote:
先跟12/1 晚上6...(恕刪)

你應該順便打 1968 請警察幫忙開道,

另外就是打電話給警廣
請大家注意一下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是因為內文這段嗎?

''邱婦說,她向新竹區監理所陳述,因即將臨盆才走路肩,但監理所維持原裁定,指邱婦臨盆在即,卻選擇28公里外的林口長庚,又捨棄救護車改用自家車輛送醫,不符合緊急避難「唯一且必要手段」,開罰40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邱婦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米白目 wrote:
似乎是說對了一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22/today-so9.htm
不要忘記去忘記該忘記卻又令人難以忘記的不悅往事
米白目 wrote:
似乎是說對了一半.....(恕刪)


從這個案件看的出來,
有些監理所人員真是混蛋,
需要法官教育他們一下.
不能打電話叫救護車嗎?!

我個人認為等救護車比你自己高速開路肩安全多了

至少身旁有比較專業的醫護人員

救護車本身也有警示

相對之下你們跟其他用路人的安全比較有保障

我老婆也剛生產完, 所以我懂那種急
(也曾因為突然陣痛搭救護車前往醫院, 不過那次因為離預產期還早硬是安胎安下來...)

最後還是恭喜你幸運地把老婆安全送到醫院並順產

不過幸運不會每次都有

下次有類似狀況還是選救護車吧!

stonechen2 wrote:
小弟老婆懷孕因為突然高頻率陣痛,所以沿途走路肩...(恕刪)

如果緊急最好整路開警示燈...一方面提醒他人一方面告知事出緊急。

stonechen2 wrote:
先跟12/1 晚上6...(恕刪)


恭喜爸爸

先向沿途管理的國道警察隊自首備案...

避免造成警察還要開紅單(與銷單)...
【 彰小孩】

stonechen2 wrote:
先跟12/1 晚上6...(恕刪)


恭喜母子均安~~~~~
恭喜大大當父親了~~~~

要是我~~罰單會繳~~~~~破財消災~
當個小資的職業婦女,看看能不能嘻嘻哈哈過下半輩子。

Kevin4931 wrote:
不能打電話叫救護車嗎...(恕刪)

您認為救護車隨叫隨到?

肚子餓?幹嘛不吃肉糜就好?
這麼急?幹嘛不叫救護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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