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擦撞到並不代表樓主無法向對方要求賠償 請先保留驗傷單不過樓主必須能夠舉證跌倒受傷確時是因為對方的行為所致這部份..現場已破壞..要做鑑定很難加上對方當時確時有下車查看..離去時樓主也未主張應有的權利樓主事後才向警察提肇逃的告訴雖有傷害既遂..但對方並無逃逸 肇事逃避罪不太可能成立不過..過失傷害罪倒是可以主張...再附帶請求損害賠償的民事訴訟只不過..如果對方出面後態度良好..樓主也沒獅子大開口的話還是以和為貴..打官司頗耗費大家時間的
tbs612 wrote:沒擦撞到並不代表樓主...(恕刪) 沒錯!沒擦撞到的話,若是因為對方危險行為導致自己受傷,可以告但只是過失傷害附損害賠償(但是原文中看不到敘述有關對方有哪些危險行為)這樣並不算肇事逃逸,所以一但不成立,或直接被駁回就有可能被反提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