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wrote:
之前我發過文了. 真...(恕刪)
如果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不違法,那假如中央車道也空著
你切出去中央車道不是更好嗎(意外發生多一個車道閃躲)?,這
樣一來,速度快的可以繼續前進,你要用最高速限也可以最高速
限,心胸寬大一點不行嗎?
或許你後面那輛超速的車正在趕路,或許人家賽咧棍!
說難聽一點,你看到人家殺那麼快朝你衝過來,你在後照鏡看到
還裝做你合法、你有理? 假如人家嗑藥,時速250 往你屁股撞
下去,你命都難保了,再怎樣合理合法有用嗎?
讓一下,為你好為我好。
我就來補上法規吧。出處可在一般書局賣的交通法規,或是 高速公路局網站。
高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
不知道在一般道路上有沒有相似的規定?請高手解答
1.
行車人不是執法者,無權界定"最高速限",每台車表速不同,
以自身車輛所定義之"最高速限"絕非一合理可靠之數值。
再請參閱
http://news.yam.com/chinatimes/life/200703/20070304995102.html
判例中提道,"最高速限"是由警方測速所得,非行車人之主觀認定。
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47 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
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3.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使用車道路權觀念"宣導文
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三)小型車輛"低於最高速限" "持續行駛內側車道"(高管規則8-1-3):
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小型車輛。
(4)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
(5)且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由第一點可知,行車人無權界定"最高速限",
但"持續行駛於內側車道"這點就已經構成違規行為。
你不撞人不代表人家不會來撞你...
高速公路內線開一百...那太慢了...中山高放寬十公里...大多數車會走到107~110在內線...所以你開一百...那是擋路...更糟糕的是如果還並排行車...人家根本就超不過去...這時後車就會貼著你的車屁股...危險就來了...
並排還有一個危險的地方...旁邊的車可能會在你後照鏡的死角, 或是有的人有看到東西就閃的習慣...高速公路...一閃太大兩台車就撞在一起了...
很多人都認危開內線比較安全, 我遇過很多人這樣想...在高速公路上常常看到有人一上來就切內線...真是有夠危險的...走內線一失控就是撞到中央護欄, 撞到護欄下場都是很糟的...社會新聞常常出現, 大家一定不陌生...
所以不是說最高速開內線就沒關係, 就算開到110了...還是走在中線安全些...總有些車的錶會比你的錶快那麼一公里...錶都有誤差的...所以別一直想著自己已經是限速中最快的那一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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