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警察沒有違規啊!現場是虛線,且有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啊!而且距離後車相當遠,哪裡來的違規?而且警察也有使用警示燈,民眾開車不想讓就算了,還按什麼喇叭啊?按喇叭感覺就是在挑釁啊!2. 警察公報私仇開單就不對,被懲處是應該的。【結論】兩方都有錯。
第213條 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推一下我支持這位車主告下去或是檢察官主動偵辦因為這個算是公訴罪該車主應該直接找檢察官而不是找議員罰單是公文書是不能亂寫的這個很明顯是故意公報私仇了該警察沒資格再當執法人員應該抓去關個1到7年
buzzbee wrote:哇!這一條好像專門為...(恕刪) 這一條是專門為公務員設的政府給公務員一些權力所以另外設一些規定來防止公務員濫權該員警已經涉及濫權只要有刑法部分被判刑確定後,依規定就要被開除不能在當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