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細菌 wrote:
這是為了保護雙方的權益
個人覺得大家要站在不同的立場上思考一下~~
如果你是小孩那一方的家人,或許你會覺得太誇張,
一個八歲的孩童能造成什麼傷害~~
(但有時候,小朋友的殺傷力是很大的,不可否認,之前的新聞有類似小孩玩火一類的)
若今天你是另一方,你又會怎麼想,你可能會希望小朋友不要在馬路上玩耍,
甚至會有個念頭是,這小孩的父母親是怎麼教的,這麼晚還讓小朋友出來馬路上晃。
警察就更可憐了,他是執法者,偏坦某一方他都可能在事後被念不公平,
的確,對一個八歲孩童作酒測是誇張一點,但小孩也有可能喝酒喔~~
(這年頭已經沒有什麼不可能了,再說沒喝酒,作酒測一下也無妨吧)
舉例,曾有過一個母親帶15、16歲的女兒去看醫生,因為需要照 X 光,
所以醫生詢問女兒是否有性經驗、是否有懷孕一類的問題,
母親破口大罵說,你以為我女兒是不三不四的人啊. . . . .
但醫生不是那個女兒的家人,就算是家人也不一定知道那個女兒的平常行為。
萬一只憑『常理』去判斷,照了 X 光之後,有問題是該誰負責???
與其事後出什麼問題還不如事前嘮叨點好。
我覺得那個警察這樣做是比較公平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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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警察是有點大小眼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