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沒什麼好煩的首先要先擬清責任, 到底責任在誰身上之後台灣法官喜歡37分帳, 所以要嘛你3它7, 要不它7你3, 也有可能它10你0再怎樣, 求償的責任在對面這有的灰, 民事不用怕但事故中有人受傷這個會比較麻煩到底是對方沒保持安全距離, 還是妳的問題比較大先分清楚再來談賠償
dewmetal wrote:fanrien 大說...(恕刪) 依照圖片上的地面標示來看您是直行車, 所以你是直行車被轉彎車撞上, 另外的左轉標示看起來是標示給更前方的路口, 基本上沒有肇責. 先不要自行私下和解, 上調解委員會甚至是上法院等候法官判決. 不用管對方多大聲.
板上有人有類似交通事故經驗,進而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嗎!?不知道鑑定結果的效力是否與法院裁定的一樣,因為小弟今天有去拿初步判定表,深怕此表上的肇責歸屬,對方不認同,想在和解之前能得到更具說服力的依據,好做為後續事情處理依據。若版上有人能分享經驗給小弟做參考,不勝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