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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警義消為了救火而抬車說起……

an794600 wrote:
唉…反正這就是台灣,...(恕刪)

行政執行法
物之即時強制
第36條
行政機關為阻止犯罪、危害之發生或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
時,得為即時強制。
即時強制方法如下:
一、對於人之管束。
二、對於物之扣留、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三、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
四、其他依法定職權所為之必要處置。

第39條
遇有天災、事變或交通上、衛生上或公共安全上有危害情形,非使用或處
置其土地、住宅、建築物、物品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
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

第40條
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
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

損失補償
第41條
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其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特別損失
時,得請求補償。但因可歸責於該人民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前項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
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二年內向執行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
,經過五年者,不得為之。
如果是避免彎曲那更應該從車底下過去才是
水管從消防車拉出來應該都是在地面上
而不是懸空吧
還是當時的環境比較特殊
或是經過停車場車輛無法移動
也沒辦法從車子上下經過
我覺得直接拖走淨空是最好的方法
如果是我自己的車,我可以接受被拖走
卻無法接受被打破.插入還中出
因為別人說的是

文章內容都不看的嗎?


sea42002 wrote:
如果是避免彎曲那更應該從車底下過去才是
水管從消防車拉出來應該都是在地面上

sea42002 wrote:
如果是避免彎曲那更應...(恕刪)


到底知不知道人家說的「水管」是什麼在用的水管呢!?

你以為是你家那種黃色水管嗎?

消防栓用的叫水龍帶,水壓一接進去,這水管只能微彎,嚴格說是硬的很。

要回文,先認真看文。
消防栓跟水管上面已經說很清楚

針對你說的這段
sea42002 wrote:
我覺得直接拖走淨空是最好的方法
如果是我自己的車,我可以接受被拖走
卻無法接受被打破.插入還中出


越說越離譜
在救火時刻還要先call吊車來拖你的車?
你是沒睡醒還是思路比較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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