霖將卡哇依 wrote:
請教一下,同車道兩車並行真的沒有違規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5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二、在單車道駕車與他車並行。
1. 法規中的單車道指的是沒有分向線,但是可以雙向通車的狹窄道路,像是合歡山台14甲部份路段
2. 依94條規定,除非超車外,同車道內就是要保持前後車關係;所以同車道內並行,其實是超車動作的一部份,並不是長時間行駛時正常的駕駛方式
3. 所以同車道並行其實是:可以合法同車道超車的前提下,短暫時間的駕駛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