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的很讚呀!台灣太多人都以為法令規定是寫好玩的,結果明明就明顯的違規被罰,還有那臉皮找議員消單!想想人家日本、新加坡為什麼是已開發國家?!台灣人再這樣的心態,永遠不會進步。遊客、買菜的人把車子停到停車場、停車格,走路是會走到腿斷嗎?剩下違停、併排的大半多是商家的貨車,這些人做生意賺錢賺的笑呵呵,怎麼不會想想自己的行為讓整個環境變的很亂?只顧自己賺錢,社會責任在哪??
找不到公廁時,多數人不會隨地大小便找不到停車位,隨便停倒是很常見保鑣也嚇到 wrote:換角度看~新聞一出,開車騎車的觀光客見沒停車位,停留採購用餐的意願沒了 這是長久以來政府的怠惰,放任車輛成長,卻沒有進城管制、規劃停車空間
檢舉違規就叫作害人,哪為什麼不請立法院把所有法律全給廢除了,這樣就沒有人會被處罰,被判刑坐牢,這樣不就是皆大歡喜了.你想想如果大家都在馬路上隨便停車,或是把車停在你家門口,你連開車騎車或走路都很不方便,你會覺得如何?這年頭政府公務人員都是在消極怠惰,你看食米,食用油都再出包,交通警察也在放水,一切交通亂七八糟,你又會有何感想?你開車騎車如不違規,又何必擔心會被人檢舉而被開罰呢?
這情形就好比從古至今...在一群貪汙舞弊成習的政客裡面...出了一位廉潔好官...好官的下場就是...輕則被排擠...重則抄家滅族!!!一群不要臉的人幹的同一件下三濫蠢事就是可恥行為!!!那群想揪團找人的違規群眾...是不是可以亮亮相讓更多人唾棄一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