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ly730101 wrote:請幫忙分析一下,對方...(恕刪) 對你有利的部份:(其實最有利的是你有行車記錄器,且記錄下來了)1.車道口顯示綠燈。2.你上坡3.你已快到出口了。對你不利的部份:1.對方車已剎停,你卻沒停且撞上去。(依慣性,你上坡應較容易剎停,顯然不專心)大樓停車場不適用道交條例。若對方說的屬實,那向管委會索賠吧!(燈號故障,沒盡到維修責任)若燈號沒壞,那對方說謊,且可能改口說管理員放他下去,所以他才下去的。那就向管理公司索賠吧!管理員失職。
1.發生地點在大樓停車場車道處,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稱道路,因為一般所謂路權原則不一定能適用在本案,另外肇事鑑定委員會可能會退回此案.2.雙方若無傷亡,為一般民事侵權案件,釐清雙方責任恐需要法官,不然就是調解.通常都會一半一半~因為對撞,大家都互有注意的責任,會對撞 顯然雙方均有過失.3.爭取看看了~~ 也許有機會~
gojen wrote:對你有利的部份:(其...(恕刪) 板大, 凸面鏡很明顯有看到對方呢, 當時有專心嗎?而且 gojen 大回的你已經快到出口...我看是相反耶,對方快到斜坡底了...而且您只要不偷懶吃線,貼牆邊轉一來就更多反應時間看到對方, 二來就有機會閃掉呢~個人認為這段影片拿給保險公司看責任可能會更大...